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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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精神,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定于2021年下半年全面启动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
(一)依据文件
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陕教规范〔2014〕14号,待修订);
2. 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
(二)工作要求
1. 实施办法修订。在总结前期部分市、县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基础上,完成陕西省定期注册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请各市(区)认真梳理总结,对我省定期注册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意见。务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相关说明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资格办”,下同)。
2. 证书摸底及核查。各市(区)县教育局要严格依据文件内容,6月底前完成本区域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情况摸底和核查。重点开展证书补办、信息规范及更正、缺失材料核查补办、存疑证书核查处理等相关工作。
特别说明:在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过程中,要保持原证书信息项不变,在证书备注页标注补换发时间。对因证书信息项不规范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变更信息项在原证书备注页上标注说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标注重发时间。因性别、资格种类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本身错误方可选择重发证书。
3. 方案制定及报备。各市(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做法问题,认真制定本地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含市、县、校级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宣传、摸底、培训等内容)。各市(区)的实施方案须于2021年7月底前报省资格办审核备案。
二、2021年教师资格相关工作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实行统一网报时间,个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认定:
1. 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21日,信息系统关闭日期为7月28日。其中6月1日至6日系统维护,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2. 下半年:10月15日至30日,信息系统关闭日期为12月20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网报之前及时发布认定公告,在安排现场确认工作时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撒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22号),各市(区)应及时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丧失和被撤销教师资格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行政决定书。各市(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按季度向省教育厅提交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情况信息统计表,及时办理依法应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注销、撤销手续。
(三)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免试认定改革工作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上半年启动开展全省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纳入认定范围,确保首次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信息系统管理。各市(区)要加强各级机构信息系统使用及管理,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主体责任和使用人员备案,保证系统及数据安全。请各市(区)认真填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认定机构工作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8日前报省资格办备案。
(二)提升服务质量及水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实施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咨询受理电话畅通,咨询受理邮箱回复及时。
如因机构调整,认定机构权限由新机构接替的,原认定机构负责完成接替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重发等工作;新机构负责原认定机构 USBKey等工具的管理,协助原认定机构对证书补换发、信息变更、重发等工作进行审批,并应及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相应信息,最终将变更后的证书打印信息提供给原认定机构。
各地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如有好的做法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资格办。
联系人:杨红庆 电话:029-8866869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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