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95人公告(含教师岗)

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3-04-14 12:09:2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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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24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为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招才引智,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遵义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95人。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23年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人才引进原则及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岗位需求、报名、资格初审、线上初评、线下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人才引进岗位

此次提供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301个,共计395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2023年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一般应具备相应年龄、学历、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或市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72年4月28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的,详见《2023年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专业要求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一级学科名称相同的均符合要求(如,职位要求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土木工程,视为符合该职位专业要求);要求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急需紧缺专业相近、相似的国(境)外学历专业的认定,须经用人部门(单位)邀请3名及以上同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8.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2023年4月28日,我市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事业单位新聘用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23年4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截止2023年4月28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0.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4月28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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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通过“贵州省人才博览会”网站(网址:https://rc.guizhou.gov.cn)或“贵州省人才博览会”APP注册登录,选择报名岗位投递简历。报名人员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以及对应职位所需材料上传至“我的简历”中的“个人附件”里(或电话联系用人单位发到其指定邮箱)。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合格证明或合格成绩等,仅限于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3年培训结束的人员,并承诺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操作详见《人博会线上平台操作指南(个人端)》(附件2)。

3.报考人员可报多个岗位(同一家招聘单位的岗位限报1个),但只能签约一个单位。特别提示:因各招聘单位的线上线下考核时间未统一,报考多个岗位的人员,以第一家完成线下考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为准。已备案公示的人员,其他单位不得再为其备案与签约。

(二)资格初审、线上初评和线下考核

各招聘单位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行开展资格初审、线上初评和线下考核工作。

1.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进行审查,重点围绕本公告要求、专业及岗位条件,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回复审查情况。各招聘单位应于2023年5月10日前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基本要求等情况的,应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线上初评。线上初评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于2023年5月12日前在单位网站发布线上初评相关信息(含测评时间、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

单个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5人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自行决定是否开展线上初评环节;报名人数大于35人的,用人单位应通过线上初评,根据岗位数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进入线下考核人员。其中,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进入线下考核。

线上初评重点围绕意识形态、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素养等开展。线上初评结果以及进入线下考核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线上初评工作。

3.线下考核。各用人单位根据线上初评情况,及时制定线下考核工作方案,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于2023年6月5日前在单位网站公布进入线下考核人员名单,以及线下考核的方案、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线下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可以采取面试评审、专业操作、授课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线下考核完成后,招聘单位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职位数1:1确定拟签约人员,并审核拟签约人员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市直事业单位的线下考核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将《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考核相关材料(如评分汇总表等)以及拟签约人员报考资格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上述材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备案的人员作为公示对象,市直事业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后续环节不再递补。各招聘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线下考核工作。

(三)签订协议

线下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市)、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与线下考核合格并确定的拟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以后,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如发现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同时签约了两家及以上单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签约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及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意识形态、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经报名、线上线下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在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用人单位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回避对象参加考试的,须主动提出回避。在招聘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在招聘工作期间(报名开始至完成聘用审批),应聘人员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各招聘单位在发布线上线下考核方案时,不得公布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及考核专家相关信息。

(二)其他事项

1.岗位信息咨询:0851-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2.线上报名系统咨询:0851-2866271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

3.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六、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2023年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20230414.xlsx

附件2.人博会线上平台操作指南(个人端).pdf

附件3.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审表.doc

附件4.第十一届贵州人才博览会遵义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汇总表.xlsx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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