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14:00-16:00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开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核准,市教育局拟于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包含非辽师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20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4月20日(含)之后出生);
6、报考地理、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除外岗位的考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需为师范类毕业生;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抚顺市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8、报考的考生需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14:00-16:00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
各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组织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2023年抚顺市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赴辽宁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复印件)500字以内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后果自负。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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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20日16:00-18:00。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涉及招聘信息中条件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根据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确定面试人数不能达到岗位计划1:2比例,取消或缩减该岗位计划,考生可重新报名其他岗位。4月20日19:00前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电话告知。被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面试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1日8:30开始。
面试地点:4月20日19:00前电话通知具体面试地点。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成若干个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试讲教材详见附件。
4、考核与签约
签约时间:4月21日面试结束一小时后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被确定的拟签约人选(以接到市教育局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复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拟签约人选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体检
体检时间:2023年8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体检费自理。
6、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本次招聘考试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4、在考核、体检环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
6、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情况变化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市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7、因面试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940(市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2426975(市人社局)
抚顺市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1:2023年抚顺市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3年抚顺市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xls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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