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宁波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招聘简章(210人)

来源:余姚市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系统时间:2023-03-24 19:36:1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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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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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1日16:00


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2023年教师招聘计划,经商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招聘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含学校会计助理、校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界定

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按照《余姚市中小学学校统招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余姚市公办幼儿园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第三方(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在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包括专任教师、学校会计助理、校医)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指标

2023年我市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2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指标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对象

1.第一类: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第二类:199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社会人员。

3.第三类: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非编教师。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放宽到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第四类: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或高考时宁波市生源),对口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

5.第五类: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在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所涉民办学校工作,现仍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的非编教师。其中:在我市教育系统内(不含培训机构)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放宽到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2.学历条件:报考学前教育、会计助理、校医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前须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等同于国内学历。

3.户籍条件:户籍入户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非户籍要求除外)。

4.教师资格证书条件: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且普通话等级达到相应等级)。

5.专业条件:要求所持教师资格证书须同报考岗位对口;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要求对口专业毕业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证书。

6.其他特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分布表备注栏(附件1)。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办法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www.yuyaojiaoyuju.cc)(以下简称“网上”),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保存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已缴费确认参加2023年余姚市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相应岗位考试,且属于本公告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若有意愿参加本次招聘,需再次报名,报名方式同上,但后续不需要重复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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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4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

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4月16日16:00。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定,具体时间在“网上”通知。报考人员登陆“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上说明。

2.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岗位笔试,不涉及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具体划定方法: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若平均分60分及以上,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分不足60分,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4.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的对象。入围对象的确定方法详见本简章中面试对象确定相关条文。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名单在“网上”另行通知。

1.复审时间:根椐笔试时间和阅卷进程,在“网上”另行通知。

2.复审地点:余姚市社区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3.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样张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凭生源地报考人员另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

4.复审对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在规定复审时间内,若有因弃权和报考资格不符合而产生的空缺名额,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在复审结束后,因弃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网上”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成绩即笔试成绩按岗位指标1:2比例,在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

2.面试形式

(1)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所涉民办学校的岗位面试形式为综合能力测试;

(2)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3)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

3.面试要求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及与该岗位相关的综合能力。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在“网上”另行通知。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模拟上课,主要测试考生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

(1)学校会计助理、校医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所涉民办学校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

(2)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成绩×40%+模拟上课×20%。

(3)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模拟上课×50%。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笔试确定。

2.体检名单公布后因体检弃权而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弃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网上”公示。

(十)聘用

1.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第三方派遣机构办理签约相关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社会人员现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2.定向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同一招聘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如笔试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优先选择权。统招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安排到现工作单位。如现工作的单位无需求,另行安排工作单位。

3.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余姚市公办幼儿园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余姚市中小学学校统招派遣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说明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2.我市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教育部门无关。

3.联系电话:0574--62813278、62821526、62779906、62825615、62827665、62816978。监督电话:0574--62778812(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八、本简章有关条款由余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含学校会计助理、校医)招聘岗位分布表

附件2:2023年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统招派遣制教师(含学校会计助理、校医)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4:余姚市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二维码

附件1--4 点击下载

余姚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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