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3月21日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发展需要,经利津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高校引进30名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全日制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日制往届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须有2年以上(含2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任教经历方可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3年12月31日)。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条件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
2023年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招聘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发送电子邮件时间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止。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PDF版发送至报考邮箱,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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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校园现场报名者,也需向指定邮箱发送相关材料):
1.《2023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含临时身份证)。
3.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
5.往届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任教经历证明。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审查
通过校园招聘现场报名的,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网上报名结束后,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聘请专家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再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校园招聘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专家审查后,将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公告。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试讲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从事专业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专业素养。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需复试。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安排专人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所在高校或相关单位开展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从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jin.gov.cn/col/col85345/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毕业后县教育局按规定办理事业人员编制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省内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协议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完成(网址:http://gxjy.sdei.edu.cn/),其他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八、疫情防控
在引进人才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
1.引进的人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2300元生活补贴,并提供一套150㎡简装住房免费居住,5年后,继续长期留任的人才,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半价购买原免费提供居住权的房屋,并办理不动产证。
3.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期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300元生活补贴,并提供一套120㎡简装住房免费居住,5年后,继续长期留任的人才,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的半价购买原免费提供居住权的房屋,并办理不动产证。
4.正式聘用且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
十、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间参加各个应聘环节,并保持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以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解释或发布的信息为准。
利津县高级中学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王老师 0546-5620666 13054699801
李老师0546-5620666 18054609936
ljgjzx@dy.shandong.cn
利津县东津实验中学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张老师 0546-5627599 13181986369
牛老师0546-5627599 13793959255
djsyzx@dy.shandong.cn
利津县凤凰实验中学联系人、电话及报考邮箱:
郭老师 0546-6377108 15954671787
张老师0546-6377108 13780781996
fhsyzx@dy.shandong.cn
利津县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
段老师 0546-5629919 13054696029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邮 编:257400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高级中学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东津实验中学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实验中学
附件1:2023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2023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利津县教育系统人才招聘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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