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教育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2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2年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校园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含)至2004年11月3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校园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七)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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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1.笔试安排。另行发布笔试公告。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公告予以调整或取消,但确实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学科,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面试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某个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数量未达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安排: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签订协议
(一)确定签约人选。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发布签约人员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签订协议。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高新区组织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三)双方约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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