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大政办发〔2020〕36号)精神,现就我州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制定如下招募工作公告。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招募计划
2022年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7名,涉及永平县、洱源县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具体岗位详见《大理州银龄讲学计划2022年度招募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优秀退休教师。大理州(含州属、县市)退休校长、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范围。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可靠、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2.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年龄不超过65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素养,业绩突出,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
4.享受省级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贴的校长、教师,或省级及以上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岗位职责
根据自身专业特长,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并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受援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1.承担受援学校相应学科教学和学科教研组活动、青年教师培训及课题研究等工作。原则上每年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应在校在岗,其余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到受援县其它学校交流、指导或州、县集中活动。
2.坚持课堂问题导向,立足教学实际,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及优质课展示。每月深入课堂听课、评课7次以上,开设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3次。
3.每季度到州级开展分析、交流活动1次。
4.每学年在县级开设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少于5次。
5.与受援学校3-5名青年教师结成对子,每学年深入对子课堂听课、评课不少于20次,青年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明显提升。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根据受援县需求,可连续聘为讲学教师。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服务协议。
五、招募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招募银龄教师,结合银龄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
(一)公布招募计划。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讲学的学校及岗位,填写《大理州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以及近6个月三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扫描件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县(市)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姓名+受援县区+意向岗位)。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所填信息及提供扫描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所填材料不实或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
(四)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根据招募公告,受援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与报名人员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同一岗位多人报名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州教育体育局复审。
(五)签订协议。州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复审合格后,由受援县(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讲学教师专业特长,在9月30日前与复审合格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受援学校及岗位职责,并将人员名单、协议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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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待遇及保障措施
(一)讲学服务期间,受援县(市)为讲学教师免费提供一套两居室以上的公租房,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二)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校长、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三)州级财政对讲学教师每人每年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其中8万元按月考核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8000元,次月考核后发放;2万元根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四)讲学服务期间,讲学教师配偶到受援县共同居住的,由受援县为其购买4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州、县(市)要为讲学校长、教师及配偶就医提供保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五)讲学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市)为讲学教师提供当地同等公办教师常规体检一次。
(六)对于在讲学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州内评先评优,对于讲学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大理州非银龄讲学计划覆盖地区,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讲学校长、教师只享受州人民政府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七、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大理州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大理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0872-2315233、2319398
永平县教育体育局 0872-6521891
洱源县教育体育局 0872-5124081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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