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18:00前
为吸引集聚沂水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县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沂水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沂水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沂水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异地高中(含中职)或初中学校任教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异地小学学校任教的,须具有师范类专业专科或大学以上学历,在异地幼儿园任教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7.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以递交申请报告时的年龄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年龄适当放宽;
8.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9.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等条件。
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引计划及程序
(一)回引计划。根据当年度用编缺额情况及学校学科需求情况确定。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2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是非沂水籍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于2022年8月15日18:00前将材料递交至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材料提交完整后视为申报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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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我县将根据回引计划、学科需求及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4.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1)属于在异地县区直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县直学校对应学段任教;(2)属于在异地乡镇(街道)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乡镇(街道)学校对应学段任教。
三、其他
1.在实施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在沂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539—2276339。
附件:2022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中共沂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
2022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电子版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健康状况 | |||||||||
籍 贯 | 出生地 | 身份证 号码 | |||||||||
学历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大学 **学士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大学**学院**专业 | |||||||
在职 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 情况 | 联系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层级 | £市级以上£市级£县区级 £乡镇(街道)级 | ||||||||||
教师资格证种类及任教学科 | 现任教学段及学科 | ||||||||||
身份性质 | £事业在编人员 £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人员 | ||||||||||
申 请 人 类 别 | £沂水籍 £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沂水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沂水常住户口 | ||||||||||
学习工作 简 历(从高中填起) | |||||||||||
奖惩情况 (奖励为县(区)级及以上) | |||||||||||
近三年 年度考核 结果 |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 | ||||||||||
家庭主要成员以及重要社会 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籍贯或 常住户口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调出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盖 (公章) 年 月 日 | ||||||||
调出所在地编制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调出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个人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关于开展2022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的公告》,并理解其内容要求。现郑重承诺:本人自觉遵守2022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各项规定,所提供信息、材料等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不实信息或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附件:2022年沂水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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