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3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4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培养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定向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和条件
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舟山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招聘)程序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普陀区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户籍审核,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教育医疗-教师招聘: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16714/index.html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面试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因考生放弃、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在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名单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区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普陀区教育局、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补助
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按每年0.5万元,四年共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在其毕业到我区学校上岗工作后一次性发放。
五、就业与待遇
委培学生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的政策精神,由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本岛城区(含朱家尖、展茅)中小学校任教,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为12年。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不能正常毕业的,我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负责落实就业任教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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