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6月13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有你‘就’在吉林”和市委、市政府“创业长春梦想成真”的倡议,助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大力营造毕业生留长就业、扎根长春、助力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为我市基础教育招才引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吉林师范大学和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启动2022年“强师计划”第二阶段的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9所公办学校,拟招聘公办教师19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吉林师范大学和长春师范大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6.拟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但鉴于新冠疫情影响,此次招聘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先上岗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6月13日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的岗位在吉林师范大学和长春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
2.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务必于6月13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发送本人简历、本人成绩单、加盖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报名表(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附件2))、《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3号)》(附件3),成绩单和报名表需上传PDF电子版。
3.报名要求:一是每个有意向的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二是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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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依据考生投递的简历、报名表、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5.初试筛选: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进行初试筛选。初试筛选按照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5(含)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线上试讲的方式进行;报名岗位比例超过1:5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采取线上试讲或要求考生提供试讲视频的方式进行。6月16日前,电话通知面试入闱人员,如未接到电话通知,则未被选上。
6.面试考试:此次面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试讲时间不低于8分钟。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教态、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育教学等能力。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指定面试软件平台,并将面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考生要提前做好线上面试的准备:准备好面试场地、用品(白板、笔等),面试时确保手机或电脑电量充足,网络畅通,相应的麦克风和镜头功能可以正常使用,面试环境保持安静没有干扰,衣着大方得体,视频区域干净整洁。
7.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
8.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9.签约后不得擅自违约,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录入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1: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3号).xlsx
附件2: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号).docx
附件3:2022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3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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