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9: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起至5月13日24:00
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04CS),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环节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6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该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2021年之前的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卫生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考教师岗位,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学校出具的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并最晚于拟聘公示前(且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学历学位可与对应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查询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中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考核招聘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 本次报名,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考者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考者提供学校签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非中文版的应自行翻译为中文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先书面征求招聘机关(单位)同意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 首页“人事考试”栏,点击“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教师资格证、普遍话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b,jpg格式)。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境内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本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的笔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资格初审
相关单位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其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报名但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22年4月26日18:00前修改报名信息,未在信息修改截止时间前重新报名的,本次将不得再报名。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等报名信息(《报名信息表》是参加面试需提交的必备材料之一)。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岗位报名人数、是否进行笔试等信息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需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12日9:00起至5月13日24:00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载明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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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序号1-18)、《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序号19-32、35-52)、《综合基础知识》(岗位序号33-34),岗位序号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序号栏。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所有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教师资格证、普遍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考试”栏里进行公布。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方式
面试项目包括讲课加黑板板书、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讲课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不低于10分钟(其中教师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不低于5分钟)。
(1)附件1中岗位序号1-18(教师岗)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讲课)和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讲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附件1中岗位序号19-52(卫生岗)的综合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教师岗(附件1岗位序号1-18):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卫生岗(附件1岗位序号19-52):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教师岗(附件1岗位序号1-18):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卫生岗(附件1岗位序号19-52):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人事考试”栏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讲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操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需要选择聘用单位的岗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报考人员的学历、职称、讲课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执业)资格高者优先选择。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通畅。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考试”栏里进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最低服务满3年;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按附件1中的电话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及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管理科:023-40661621。
3.网上报名、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0469077
4.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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