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17:00—1月9日17:00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25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招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聘用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学校。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二)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公示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5.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小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中学英语教师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报考人员除外。
6.报考人员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2年以上中小学或教育机构相关教学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之日)。
7.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目前已在职的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制教师;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心理品质测评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17:00—1月9日17: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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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
考试确认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1月12日17:0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四)心理品质测评与资格审核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3.心理品质测评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评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4.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1)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评的人员。
(2)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第二批)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初审。
(4)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不予聘用。
(5)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与健康、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六)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若对考察结果有疑问的话,另外采取实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以及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九)签订劳动合同
与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考核未通过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聘用。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体检与资格复审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满前由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结果由所在学校上报给主管单位;经试用确认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人员若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区同等职称事业编制教师的标准核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南沙区教育局将使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机制,具体奖励办法由南沙区教育局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另行确定。
七、注意事项
(一)南沙区教育局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户口迁移、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二)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受聘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五)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者无关。
(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沙区教育局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请广大考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八)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
联系人:张老师,殷老师
八、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岗位需求表.xlsx
2.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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