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福州仓山区教育系统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新任教师公告(50人)

来源:仓山区教育局时间:2021-12-16 16:12:2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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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2月23日至12月29日17:00

考核时间:12月31日


为加大引进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力度,2021年仓山区教育系统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50名。现将本场招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博士;

2.国家“双一流”高校硕士(包括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生;有关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大”)硕士及公费师范生;

4.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师范院校硕士、境外著名大学(在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硕士。

注:本场招聘会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体检前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部门签章的《同意报考函》;非在编的在职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3.专业审核要求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附件1)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取得及资格条件认定除有另外说明外,均须在现场报名截止之日前。2022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2年8月16日前取得。

三、信息发布

招聘后续通知的信息公开渠道为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zcangshan.gov.cn/,下同)。

四、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23日至12月2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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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登录网址(http://202.109.201.209:83/cszp)或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12月29日—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审核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23号;联系电话0591-83322502)

3.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因疫情等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

4.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可拨打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91-83322502)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5.报名材料以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

六、招聘批次及岗位安排

本场招聘分为两个批次:

1.第一批次招聘对象为博士、部属师大公费师范生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2.第二批次招聘对象为除第一批次招聘对象外,其余的“双一流”高校硕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师范院校硕士、境外著名大学(在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硕士。

3.本场招聘会岗位总数减去第一批次招聘对象录取人数,剩余岗位数用于第二批次招聘对象招考。

七、招聘办法

(一)直接考核招聘

1.招聘范围:博士、部属师大公费师范生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2.考核时间:12月31日。

3.考核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考核方式: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用人单位直接面谈考核、双向选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于2022年1月4日左右在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面试考核招聘

1.招聘范围:除直接考核招聘对象外,其余的“双一流”高校硕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硕士、“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师范院校硕士、境外著名大学(在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大学)硕士、中国科学院大学及国家级研究机构硕士。

2.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考核招聘实际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福州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福州市人社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3.考核方式:面试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1)面试内容及面试教材确定。

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其余五位评委所评分数平均分作为参考人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聘用成绩采用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4)选岗方式

拟聘用人员按照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5)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面试具体事项,

面试成绩、排名及选岗具体事项等另行通过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体检

拟聘用人选须参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合格线以上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九、考察、公示

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十一、引才待遇

1.对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3年等额发放。

2.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师范院校、境外著名大学(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及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1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试用期满合格后分5年等额发放。

3.其他引才待遇可参照《仓山区教育系统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相关待遇》执行。

十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人员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所有考生、评委专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万春巷23号仓山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322502;

监督电话:0591-8330518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考生密切关注。

十四、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仓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仓山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仓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仓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报考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仓山区教育局人事科(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91-83322502)。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本次招聘对象内的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参照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的毕业生。

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附件1:仓山区教育局举办优秀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各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xls

附件2:报名所须提交的材料.doc

附件3:报名审核表.doc

附件4:报名审核材料清单.doc

附件5:入职承诺书.docx

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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