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8日9:00—12月23日16:00
为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泗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正式事业编制)105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紧缺急需教师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紧缺急需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志愿在泗洪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 5 年。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年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县(区)级及以上名教师、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 县(区)优课或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或市(设区市)级及以上优课、学科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
3. 县(区)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教师,市(设区市)级及以上基本功竞赛获奖教师。
4. 具有相关学段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 5 年的;
5.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 3 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0 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 2019 年、2020 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 3 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
未满 5 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 号、苏政办发〔2014〕114 号、宿公通 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 号、洪政办发〔2015〕97 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0527—80618023);
8. 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泗洪县内各学校现有事业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泗洪县教育局联合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选岗和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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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18日 9:00—12 月 23 日 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 月18日 9:00—12 月 24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18日 9:00—12 月 25 日 16:00
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短信回复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网址(扫码二维码进入报名):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和资格初审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地点
2021 年 12 月 25 日 9:00-16:00泗洪县人民路小学行思楼一楼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③教师资格证;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符合报考条件第(五)条所列的荣誉称号或获奖证书材料。⑥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 张。上述材料①-⑤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按顺序放置。
资格复审通过的,现场收取考试费用 100 元/人。通过资格复审且完成缴费的,即为报名成功。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的考生名单在资格复审现场公布。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考点所在省份的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 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及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四)考试
考试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在江苏省泗洪县(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均为 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考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原则上采取演课(试讲)形式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超过招聘人数 3 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3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须达到 60 分(即面试总分的 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笔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 30%、面试成绩占 70%的比例计
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结果将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公开选岗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开选岗定岗,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选岗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具体选岗办法如下:
(1) 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每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 2 分钟,以此类推。各方(含纪检人员和考生本人)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 遇总成绩排名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
(3) 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 考生选岗前放弃的,递补人员按自身总成绩排名在待选岗位中选岗;考生选岗后放弃的,递补人员递补至放弃考生选定的岗位。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公开选岗定岗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开选岗定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到泗洪县教育局报到,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对报到时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泗洪县服务期不少于 5 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内,须服从泗洪县教育局安排到乡镇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一定年限。
在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定岗、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简章发布。由县人社局与县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考试组织安排。本次招聘所有考试由县人社局与县教育局共同组织,考试全程邀请县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三)责任分工。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县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
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泗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泗洪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0527-86239269。
监督电话:泗洪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527-8989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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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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