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12日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字〔2012〕77号)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2002级以前(含2002级)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包括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师资专业毕业生)进行公开考录。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录工作在新右旗考录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具体负责此次考录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考录计划
(一)考录名额:按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确定。
(二)考录岗位:旗公办中小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录范围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生源地为新右旗的,目前尚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包括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师资专业毕业生)。
五、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参加考试要求
1.符合考录条件人员必须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此次考录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不服从的一律不予录用,并取消以后参加考试资格,不予列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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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12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工作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教育局)具体负责。符合考录条件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进行报名,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右旗克尔伦大街综合大楼5楼511室办理报名登记工作。
2.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并同步审核方式进行,符合考录条件的人员须登录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下载考录报名表(附件)。本人携带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张贴2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另交3张照片)、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进行现场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不得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如果本人无法到达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报(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材料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双方签字按手印)。
3.报名工作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及资格复审,核查有无犯罪记录,合格人员名单在新右旗政务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在资格审核后统一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新巴尔虎右旗政务网公告)。
2.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为初中语文、初中数学,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语文两种试卷。考生可按照个人情况选择试卷语种,试卷只能使用一种语言文字作答。
5.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四)成绩确认和公布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加2.5分。
2.本次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分数线以上,每个岗位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取消录取资格,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列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范畴。
3.考试成绩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具体由旗教育局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到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不予列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范畴。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组成考察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予列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范畴。
(六)公示和确认拟聘人员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新右旗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3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予列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范畴。
4.在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不予列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问题解决范畴。
七、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考录工作入闱命题、考官人选的确定、封闭、管理等关键环节,应由教育局纪工委实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聘用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考录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0470-6401759
新右旗考录部分师范类毕业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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