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8日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1:00
一、招聘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有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教育社、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各单位情况如下:
山东教育电视台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先进典型;制作、传播、发行教育电视节目和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研究、开发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并推广、应用,对口承担中央电化教育馆部署的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开发、利用媒体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继续教育服务。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社会证书类考试,承担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现代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承担自学考试教材资料发行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教育规划管理改革等研究工作,提出教育改革发展建议,为教育决策提供服务;承担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承担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外网信息采集、安全等级保护、个性化业务平台建设以及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等工作。
山东教育社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负责《山东教育报》《山东教育》《当代小学生》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推荐发行优秀教育图书报刊;提供优质教材、教学资料等服务;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服务;承担山东教育新闻网的运营维护工作。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教育技术装备理论和应用研究及推广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及实践基地实验室、图书馆、功能室建设、管理、评价的服务工作;承担全省学校后勤管理服务支持工作;承担全省学生生涯规划、就业和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指导工作;承担各类试卷、教材、图书报刊的印刷工作。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市县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所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学前教育决策、规划、管理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课程建设、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保育教育质量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工作;承担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服务工作。
二、招聘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1〕2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名,其中山东教育电视台5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人、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15人、山东教育社6人、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6人、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人、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6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考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2021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点击“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浮动飘窗或直接登录http://sdedu.oumakspt.com/apptywb/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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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2021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有困难的在职人员,须在参加面试时一并提交。
(四)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9日查询报名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30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2021年8月10日至8月14日,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六)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教育厅官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招聘岗位。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考试只考一场,内容涵盖时事政治、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所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要密切关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时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同时查看面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岗位不参加笔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心理及专业测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组织。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名单将通过省教育厅官网公布。
(八)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进行。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后,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办理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岗位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山东教育电视台:0531-85591036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31-81916014
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531-55630301、0531-55630318
山东教育社:0531-55630022
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0531-86952712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1-81916680
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0531-81916681、0531-81676870
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886、0531-81916660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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