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周六)
为满足驻马店市区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及工作需要,驻马店市区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预计招聘工作人员12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全市470个事业单位(其中:市直55个部门、县区415个单位)共预计招聘工作人员120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2021年驻马店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原则
驻马店市区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预计招聘工作人员1200名,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5.专科学历及以上特殊岗位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7.驻马店市及县区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条件说明
1. 《岗位信息表》中条件表述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特指2019年、2020、2021年3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 “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hrss.zhumadian.gov.cn)、驻马店人才信息网
(http://www.zmdrc.net)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缴费、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因错过时间,系统关闭相关功能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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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须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考生,可改报同专业其他岗位,不改报者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试卷使用省统一命制的考试试卷。市直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县区由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自行组织。
2. 笔试科目。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3. 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3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参加考试时,应试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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