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9:00—5月22日18:00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5月15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一致。(职教类专业课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承诺于聘用后3年内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他学科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教练岗位的,须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通过电脑访问“建湖县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报名及信息查询,网址:http://jh.zp885.top:47002/,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牢记登录账号和密码)。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1)报名、资料上传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2日18:0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江苏教师招聘官方客服微信<<
注意:备注网站才能通过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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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4:00。
(3)陈述申辩
2021年5月20日—5月23日期间9:00—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3日18:00。
(5)缴费确认
2021年5月20日9:00—5月24日12:00。
2.网上确认
(1)资格初审工作由建湖县教育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5月23日16:00前向建湖县教育局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建湖县教育局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统一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2019年、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未签订的)、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若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的,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③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相关材料,且须于选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④未落实工作的承诺书(含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领取工资报酬、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内容)。2019年、2020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其他人员须提供: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报考402、403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经历、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传材料每张图片不超过300KB,所有图片总大小不超过5M。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3)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5月24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于5月26日14:00—5月27日20:00在“建湖县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笔试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在“建湖县教育局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2.确定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同分情况,则一并跟进。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建湖县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携带《建湖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从报名网上自行打印一份,且须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资格初审时上传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建湖县教育局现场资格复核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被委托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考生)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人亲笔书写的书面委托书。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核意见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核的建湖县教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核人选。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人员公告(登录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①面试内容及形式。
幼教、音乐、体育(含田径教练)和实习指导学科采取上微型课(70分)加专业技能考核(30分)形式进行。其余学科只需上微型课。
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计算总成绩。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考察、选岗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由建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建湖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3.选岗。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体检、考察合格考生,在报考的县城或镇区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就业岗位(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不按规定要求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及时向建湖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根据相应情况作出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便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由招聘学校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选岗后放弃聘用或在建湖县教育系统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待遇
聘用人员均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建湖县教育局教育档案室。个人档案未按时转入者,暂停办理进编和工资初定手续。
八、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具体工作由建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请建湖县委编委会确认。
监督电话:0515-86233249、80600071(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15-86232117(建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建湖县部分中小学、公办幼儿园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等岗位表.xls
建湖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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