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招聘时间:3月6日--3月7日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届公费师范生专场双选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对象
第一类应聘对象:2021届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第二类应聘对象:2021届福建省内高校福州生源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专场双选会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详见本通知附表。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
第一类应聘对象:3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
第二类应聘对象:3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2:00
(二)地点
第一类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方式参加双选
第二类应聘对象通过现场方式参加双选,地点设在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22号)
四、应聘材料
A本人身份证
B本人简历
C高校入学时与福建省教育厅或福州市教育局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书》;属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外生源公费师范生的,需提供与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单。个别高校尚未发放学业成绩单的,要求开学后即予补交)。
E就业协议书(空白,要求份数完整)。
F《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通过本通知附件下载。应聘人员应事先阅读,自行打印并签字,在双选会当天入场时连同身份证一份复印件一并上交)
第一类应聘对象将应聘材料拍照为图片等形式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公费师范生双选会+姓名+应聘用人学校学科岗位”方式命名。
第二类应聘对象因可与多个用人单位摊位现场联系对接,请预备多份复印件)。
五、招聘办法
采用供需双选、直接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一)第一类应聘对象
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类别,于3月4日(含)前将应聘材料(具体见下述)发送到用人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详见本通知附表)应聘,用人单位统一于3月6日(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组织网上考核。
(二)第二类应聘对象
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类别直接到用人单位摊位联系对接应聘对应学科岗位。一人可与多个用人单位现场直接联系对接。
(三)直接考核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结合面谈、试讲、回答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直接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双选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通过市、县(市)、区教育局各自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签订就业协议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届时拟聘用人员应随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福建省外生源的2021届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还需提供经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签章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跨省任教申请表》。
(五)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及岗前培训等有关事项按拟聘用岗位由各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专科学历无学位证要求)、报到证、相应学科岗位教师资格证及语文教师岗位需提供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允许在报到时提供。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按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D:审档不合格的;E:福建省外生源的2021届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福州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应每天自测体温,若身体有异常情况应马上就医并报知福州市教育局(电话83376761)。
2.双选会当天应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安装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并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入场时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负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者方可进入。双选会当天入场时或双选会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本次双选会。
凡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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