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17日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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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的通知》精神,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规定,瓯海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面向全国引进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备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符合《瓯海区2020年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毕业生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招聘名额
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0名,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身份,管理方式、福利待遇与事业编制相同),合计30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网上报名。2021年1月6日(上午10:00开始)-1月17日(下午5:00结束)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时涉及的所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上传《瓯海区2020年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毕业生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则报名无效。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报考者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
2.选定现场确认人员。1月18日-1月20日,对网上报名人员条件进行初审,按初审结果选定现场确认人员(以“资格初审通过”短信告知)。
3.现场确认、资格审核、面谈。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并打印《个人信息表》后,于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面谈,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户籍证明)、本科综合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现场确认地点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ouedu.net)网站另行通知,入围者按普通工作人员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路费及住宿费,规定时间内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确定考核人选。根据资格审核及面谈情况按招聘岗位1:3(岗位计划数在2名及以上的可按1:2)的比例审核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相关对象。同一岗位考核人选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引进计划。
5.组织考核(满分100分)
考核采取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模式,采用百分制。试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考核成绩取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两位,下同)。
考核前准备45分钟,考核时间中小学12分钟、学前教育8分钟。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如出现岗位计划末位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四、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问题,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凡引进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将依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落实《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补贴,特别优秀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另给与安家补助。
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对象在试用期内(职高专业课教师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历届毕业生已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要求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相应材料,否则取消资格。
六、其他告知事项
1.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
2. 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照最新要求。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0577-88534443
本公告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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