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
面试时间:在定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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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增人计划和引进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经研究拟为定襄中学引进8名高层次人才,现予公告。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定襄中学为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引进名额8名。具体名额、岗位、专业要求等详见《定襄县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2.资格证要求: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2020年高校毕业生,2018年、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暂未取得资格证者,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中明确在试用期内须取得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忻州市范围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报考之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引进信息通过山西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忻州市组工网(http://www.xzzgw.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定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ingxiang.gov.cn/)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按照报名条件认真填写《定襄县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所填写毕业学校、时间、专业要与毕业证内容一致。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异地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18:00。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填好的报名表以及高学历证书、高学位证书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现场提交审核资料,报名人员务保证预留电话畅通。
中共定襄县委人才办邮箱:dxxwrcb@163.com
(三)现场审查
报名人员现场审查时持以下证件材料到中共定襄县委人才办(县委大院县委组织部二楼中):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6张(同底电子版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异地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确定初步人选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人员,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1:5及以上的需增加笔试环节,比例不达1:5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引进岗位名额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60分为基本合格线,不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若低合格线及以上人数比例不达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同一岗位设置人数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形式为闭卷,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笔试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定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立7人评委小组,评委聘请通过组织程序从异地产生。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按所报岗位自备课题面对评委讲课10分钟。面试结束后现场公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后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直接进入面试的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以上,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组织考察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经定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后,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考核人选。考察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近距离了解。
(1)审核考察考核人选档案。
(2)考察了解:征求考察人选所在社区意见,走访亲戚朋友、家访等进行谈话了解;外地在职人员,到所在单位与领导班子成员、本科室同志谈话了解人选表现情况。参照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存在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考察人选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征求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民主测评。
(3)与考察考核人选进行谈话了解。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察考核资格:发现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发现个人真实信息或档案信息不符合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的;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体检
根据考察考核结果,按照拟引进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部分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考核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引进人员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引进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考察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
综合考试和考察考核结果,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任手续。公示期间有举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人事、工资、入编、聘用手续。引进后聘用至事业单位工作(低服务年限六年),参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聘用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引进人员应诚信报考。对进入公示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引进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真诚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关注、参与,我们将竭诚提供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引才咨询电话:0350--6037717 13453044498
监督电话:0350--6022241
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定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附件:
中共定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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