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8月24日至8月26日
笔试时间:通过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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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区中小学学生数变化和现有师资情况,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确保各校课程开足开齐,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中小学教师资源。
二、选调学科及人数
本次选调教师36名(详见附件1),主要解决我区江南部分学校师资缺口、我区城东在建学校的过渡期师资缺口和市教育局城东部分学校临时性师资缺口的需求。江北各镇中心学校和中心小学各分校、村小、教学点师资调剂不在此范围内,由中心学校和中心小学统筹解决。
三、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各校本年度仍按师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规模较小(班级平均学生数低于28.5名学生)的村小、教学点按班师比1:1.5标准测算师资余缺情况。其中,2019年选调人员(除已确定放弃选调外)在选调学校统计;固定交流在公办幼儿园人员等不统计。
师资富余学校须同意富余学科教师(含编外教师,下同)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富余教师总数;师资缺口学校在学科教师富余的情况下,也应同意报考;师资缺口学校在学科教师紧缺的情况下,不得同意报考。
2.学校校级领导报考须经区教育局党委同意。
(二)选调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能胜任岗位需求。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人员须持有与所报岗位一致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有与所报岗位一致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3.报考人员年龄不限,但需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满3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内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6.不能完成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以及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如因报考人员不足造成选调岗位空缺,区教育局可酌情调整选调范围、报考条件或组织二次选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选岗、公示、交流和申请调动等步骤依次进行。相关公告和通知在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网址:http://www.wuhu.gov.cn/public/column/6606181?type=4&catId=6747501&action=list)公布,无特殊情况,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8月24日上午8:30至8月26日下午5:00的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人事办公室(芜湖市鸠江区祥盛路人力资源市场4楼)。
3.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好的《鸠江区中小学教师选调报名表》(word表附件2)和《鸠江区中小学教师选调报名汇总表》(excel表附件3)文档纸质盖章稿(两张表需编制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负责人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和电子稿,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的与原件一致的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3张。
4.其他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学段学科岗位为一个统一岗位代码。报考人员提交表格的相关信息须如实填写,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进入笔试环节。如因误报、迟报、漏报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编制单位(编外为合同签订单位,下同)和个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通过笔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通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公布。
(三)选岗
根据报考同学段学科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岗位选调计划数1:1比例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如同学段学科岗位下有多个子岗位的,则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笔试成绩出现得分并列的,按报考人员任教时间长者(以人事档案时间为准)、职称层次高者、任现职时间长者、学历层次高者的顺序依次选岗。
拟选调人员选岗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栏公布。
为保证选调工作严肃性,不按时参加选岗或选岗后放弃岗位的拟选调人员,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的参加选调资格。
(四)公示
选岗结束后,选岗结果通过鸠江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公示人员的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选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学校和相关人员将予以责任追究,记入师德诚信档案。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当年及之后2年的参加选调资格。
不按时参加选岗、选岗后放弃资格或公示未通过产生的岗位缺额的,在报考同学段学科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得分并列的,按报考人员任教时间长者(以人事档案时间为准)、职称层次高者、任现职时间长者、学历层次高者的顺序依次选岗。
(五)交流和申请调动
选岗工作结束后,先交流任教后申请调动。选岗人员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到选调学校进行交流任教,时间为一学年。
一学年交流结束后,各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在选调学校编制空余,个人申请留在选调学校任教的前提下,申请办理调动手续(编外人员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核定工资);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的、不服从选调学校工作安排的、违反有关规定的、因个人原因放弃调动申请的,将退回原编制单位(或合同签订单位)工作。如编制单位教师富余的,视情况统筹调剂到距编制单位较近的师资缺口学校交流任教,不办理调动。
报考城东过渡学校和城东交流学校教师岗位人员,在过渡期或交流期结束后,各项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结合江南片学校师资需求和个人意愿,根据笔试成绩,按选岗程序统筹调剂到师资缺口学校交流任教,调动事宜待定。
原交流人员原则上应参加选调考试。教师选调工作启动三年内,在有选调岗位、本人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不参加选调考试或参加选调考试未通过的原交流人员,可结合个人意向在三年内继续申请交流,但是否可以交流或交流岗位的确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三年后视编制单位师资余缺情况安排回原编制单位或师资缺口学校交流任教,不办理调动。
因任教学科、个人职称等与所报选调岗位不符产生的后续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问题,由选调者个人承担。
五、其他相关事宜
1.鸠江区2019年与2020年中小学教师选调公告中出现相关内容调整的,以2020年公告为准。
2.各校须通过学校公告栏、教师微信或QQ群,将公告告知每位教师,公告和通知图片留存备查。
选调报名和咨询电话:0553—5864117
选调监督电话:0553-5850196、5864867
本《公告》由鸠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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