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31日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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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企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县引才力度,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屯昌县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结合屯昌县实际,2020年面向全球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1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与岗位
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其中: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20名,中小学教师5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
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1名,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招聘31人,基层乡镇医疗机构招聘5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3)。
二、教育系统人才招聘条件
(一)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一致;
4.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编聘用);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开始报名之日);
6.男教师报名前养老保险参保年限须5年以上,女教师报名前养老保险参保年限须10年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中小学教师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一致;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4《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要求解释》);
4.报考语文学科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聘用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止开始报名之日;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医疗系统人才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好,热爱卫生事业,愿意到基层从事卫生事业工作,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和我县屯脱贫指〔2020〕5号文件精神,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岗位拿出20%的名额用于公开招聘贫困家庭高校、高中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8.基层医疗机构儿科医生和护理人员岗位拿出3个名额用于招聘我县未入编制的援鄂医疗人员;
9.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7月10日为截止日期。
四、应聘人员有过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9.已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或属于我县政府公开招聘,尚未达到聘用期限而未纳入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教育厅、屯昌县人民政府网、海招网、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科及岗位进行报名,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2020年7月31日下午17:30;
(2)报名网址:
http://zp0898.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1176。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3.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材料至系统(JPG格式20-200KB)
(1)应聘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上传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证书;
⑤在编人员应聘的,需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中小学教师上传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要求解释》要求,上传“思想品德鉴定意见”(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择业期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20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④在编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聘用人员,须上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⑥2020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上传承诺书(附件5),承诺学校准予2020年8月底前毕业。
(3)应聘医疗系统人员上传材料:
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200KB)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注: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委培、定向及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学科岗位;
(2)报考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及医疗系统岗位的,不设定开考比例;报考中小学教师的按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或取消计划招聘的岗位。
(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7月31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0年7月31日17:30准时关闭。
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试
1.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1)考核办法:考核小组通过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2)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量化计分,考核分数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核总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采取笔试形式),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范围以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内容: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改革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医疗系统人员招聘考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进行,考察考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内容以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中常见的工作为主,如病例诊断、开具处方等。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五)资格复审
1.教育系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提交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证书;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中小学教师提交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③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按附件4《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要求解释》要求,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择业期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近半年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封面及结论(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20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④在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聘用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⑥2020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交承诺书。
2.医疗系统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如因毕业时间久远学历证明无法打印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审定;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培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清单及劳动合同;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交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
(六)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
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教学基本功。
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笔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七)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终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是否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因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资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海招网、屯昌县党政网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举报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举报有问题且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不予聘用;对举报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举报的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间,因举报查实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1.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县财政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2.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上岗,逾期未报到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为期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县,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4.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需在试用期内取得,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待遇
聘用到教育系统、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员工资按我县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的人员工资按我县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所聘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聘基层医疗机构岗位人员,依照岗位的需求,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的,按自愿弃权处理。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各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专业分类参照《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岗位要求及专业一致性原则予以认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咨询电话:0898-67819116(县教育局)
0898-67812907(县卫健委)
0898-6783087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98-67815124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13743
附件:
1.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0名高级职称教师岗位表
2.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教育系统公开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3.2020年屯昌县“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医疗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屯昌县教育局
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屯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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