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8:00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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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和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2020年鄂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鄂州市在编教师;
6.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具体岗位见附件《2020年湖北省鄂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岗位表》。
2.关于报考学历的要求:报考市直初中的考生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市直小学的考生应取得本科学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生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
3.关于报考年龄:初中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小学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毕业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4.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其他考生,可放宽至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其中,2020年6月30日到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然有效。
三、招聘程序和报名要求
(一)招聘程序
2020年鄂州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采取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鄂州市自主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另行公告。
本次招聘笔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
1.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29日9:00至7月3日8: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笔试时间全省统一2020年8月8日,笔试时间、地点祥见《准考证》。
3.报名费按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4.报名与考试均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5.网上报名成功后,需笔试岗位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其中:音乐岗位加试技能测试)。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面试考生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一)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按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根据考生报名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完成。资格复审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免笔试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2.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6.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等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27-60281901)。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五、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按40%和60%计入考生成绩。
2.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20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须在笔试结束后4天内,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现场审核登记,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3.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拟定聘用人选,经鄂州市教育局审定后,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考试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免笔试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3.聘用公示结束后,由鄂州市教育局向报考各学段学科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依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选择学校。
4.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5.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
本公告中所列的内容,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公示公告及相关信息请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附件:
鄂 州 市 教 育 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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