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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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长征中学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343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10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
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20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9届毕业生)。
(二)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全国重点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2.浙江省内普通高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或师范类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普通高校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毕业生;
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三)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优秀教师;
3.具有地市级综合性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
1.地点: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恕园一号楼大厅;时间:2019年10月26日上午9:00-12:00;(面向所有招聘岗位)
2.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流云路136号(金华环城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小学);时间: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面向中学、小学、直属单位招聘岗位)
3.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1108号)行政楼一楼大厅;时间:2019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面向幼儿园招聘岗位)
4.地点: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见附件1《计划》);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面向所有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或笔面试相结合,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具体方案及安排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以上课、试讲、说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拱墅”门户网(www.gongshu.gov.cn)的“拱墅教育专栏”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手续。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0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2020届本科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专业条件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0571—88259974 88259993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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