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9日9:00至2019年6月21日17:00
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为加强新华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解决我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非在编)13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服务偏远及农村中小学校,实行人事代理。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130人(非在编)。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应具有与报考学科、层次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4.年龄在28岁以下(199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岁(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考:
①曾受到刑事处罚;
②曾被开除学籍的;
③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④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⑤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公众信息网(www.xinhuaqu.gov.cn)和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工作课堂”(新华区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workclass)发布招聘公告,上述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是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19年6月19日9:00至2019年6月2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平顶山市新华区公众信息网(www.xinhuaqu.gov.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①白底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②JPG格式,确保清晰、完整、无变形;③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大小宽度为145像素,高度为210像素;④不按照系统规定上传电子照片将无法通过审核。报考人员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信息如实填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2.资格初审。2019年6月19日9:00至2019年6月22日17:00,新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若不重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3.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6月23日17:00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缴纳考务费30元(使用微信进行支付),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
缴费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请在2019年6月24日9:00至2019年6月25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
5.报考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以网上缴费成功人数为准)与各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根据岗位需求对招聘计划予以调整。被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不愿意改报或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报名费。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办法请到报名网站查看,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等操作后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内查看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和网上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笔试加分
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新华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笔试成绩加5分(若有多项加分因素,只加一项,不重复加分)。
(1)根据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须提交服务地省辖市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师〔2009〕82号),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须提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26日9:00至17:00到新华区教体局四楼会议室提交报名信息表和上述1-3项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因此对报考人员产生的影响,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加分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提供虚假注册信息或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分学校分学科确定面试人选。若低于此比例,经新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面试比例不能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须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2份(A4纸)。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不真实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学科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材料和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相关程序依次递补。
五、待遇及聘用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公众信息网(www.xinhuaqu.gov.cn)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由新华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非在编)。新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新华区教育系统内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新华区教育系统。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企业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社会保险及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
六、纪律与监督
1.新华区人社局、新华区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或取消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媒体发布的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375-3783309 0375-2190189
本《招聘公告》由新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5-3783309 0375-4887388
附件:
新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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