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15日(8:00-12:00,15:00-18:0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备考推荐:2018年青海教师招聘考试协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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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录用,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中小学教师20名,其中初中教师10名(语文1名,数学3名(双语),英语1名,地理1名(双语),生物1名(双语),体育1名,音乐1名,美术1名);小学教师10名(藏语文2名,语文2名,数学4名(双语3名),英语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兴海县户籍的应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每人只限报1个教学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须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初中教师资格证。
3.报考双语的考生须懂藏汉两种语言和文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解聘)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开聘用相关信息将于2018年8月7日,通过县电视台、兴海县阳光政务、兴海教育微信平台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兴海县教育局人事办。
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兴海县公开招聘政府临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信息要求真实、有效。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附件点击下查看:兴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临聘教师计划表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和面试分数之和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参加体检。若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高学历从高到低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与考察
1.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者,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
六、公示、审批与聘用
1.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限1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2.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不能领取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在招聘各个环节期间,须保持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政府临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无法联系导致报考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政府临聘教师,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统一发放。
(二)聘用人员日常管理。按照部门管理的原则,由县教育局负责(每年参加年度考核)。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如继续聘用,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不合格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函报县人社局停发工资。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应聘人员须实事求是提供个人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严守考试纪律。出现违规行为,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研究解决。
(二)县教育局联系方式。
电话0974—8583845;
兴海县教育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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