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面向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00人)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时间:2024-10-25 19:16:0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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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8:00


附件:1. 2024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2. 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 报考人员承诺书.doc

4. 2024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校简介.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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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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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301号),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教育系统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编制教师。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招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以及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非在职)。

2.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报考专业

(1)考生所学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或专业目录中没有与国(境)外学历考生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专业对比的相关材料,如课程设置情况、课程对比情况等)。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截止报名首日。

5.教师资格证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与岗位对应学科且不低于岗位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初中语文岗位的需提供初中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仅有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语文岗位的需提供小学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须承诺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2024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具体招聘单位情况详见《2024年下半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校简介》(附件4)。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五、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线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起至2024年11月5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sydwzk.cn/gdqysqcqjyjzp2024,选择岗位进行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作为资格审核材料。考生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基本材料

考生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在报名时扫描上传,供招聘单位查验。扫描件应清晰明确。考生如通过笔试,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时也将按以下顺序核对原件(原件暂时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可以现场通过线上官方途径查验的电子材料,并承诺在考察阶段提交相应原件)。

(1)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上传,资格复审现场收签名版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需提供应届生身份在读期间直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等)。

(6)考生须提交《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3)。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国(境)外学历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以上材料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考生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及公告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岗位的情况下,考生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报考岗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六、线上资格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聘单位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线上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为依据,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中的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因报名材料不齐不予通过的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补充材料重新提交。

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的具体时间以后续的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七、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的60%。

  (一)笔试(占综合成绩40%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等知识。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笔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占综合成绩60%

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前对面试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同分者并列进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入综合成绩。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并经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6.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综合成绩,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

  八、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在清远市清城区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清城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程序开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十一、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线上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拟聘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级(数)。

(六)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赵老师0763-3333000、徐老师0763-3322095;

(七)招聘公告、面试对象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九)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指导、监管工作,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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