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广东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来源:南山教育在线时间:2024-07-02 17:51:18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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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已于6月2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招聘教师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公布,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复审对象

笔试成绩分为A、B、C三类,资格复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复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外的考生。B类考生为资格复审的递补对象。

C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复审资格。

三、资格复审方式

本次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资格复审采取网上审查方式。

四、提供材料相关要求

请A类、B类考生对照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资格复审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2nsfc2024)上传。《考生资格复审环节操作指南》见附件1,请务必仔细阅读。考生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关注资格复审系统通知。

(一)时间要求

本次资格复审分阶段分类审核,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第一阶段:7月4日10:00至7月8日18:00。在此期间,请A类、B类考生登录资格复审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复审材料。

7月8日18:00系统关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的考生,A类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B类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第二阶段:7月9日9:00至7月12日18:00。招聘单位对A类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在此阶段,可能会退回并要求考生补传相关材料,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资格复审系统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上传材料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第二阶段审核结果于7月12日通过系统发布,其中A类考生中提供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系统反馈原因。

第三阶段:7月13日后,对A类考生中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从同一岗位B类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的B类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资格复审系统的通知,如需补充材料,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上传系统,逾期未传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递补复审资格。第三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7月16日前通过系统发布。

(二)上传材料格式要求

报考人员上传的资格复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格式要求

格式要求:图片为JPG或PNG格式,扫描件为PDF格式,内容应清晰可见。

2.材料内容要求

完成上传后应及时点击“上传”按钮,上传后可点击“下载”查看图片,核实图片方向、内容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点击“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未点击“提交送审”前,考生可下载、修改及上传资格复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或考生点击“提交送审”后,只能查看、不能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并点击“提交送审”,未及时提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三)上传材料项目

报考者应提供并整理好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上传,供招聘单位查验。图片或扫描件应清晰明确。

1.报考者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

如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足以证明其符合报考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则其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其他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如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足以证明其符合报考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则资格复审时根据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其他佐证材料综合判断。如无法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若部分培训机构已停业或注销,无法开具工作经历证明(离岗证明),须提交该工作时间段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其他证明岗位要求的材料。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面试初定于2024年7月下旬在深圳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考生面试准考证。

(二)打印面试准考证

请考生于7月18日开始登录资格复审系统,点击系统内“业务办理”“打印准考证”,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操作指引详见《考生资格复审操作指南》)。报考者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附件内容,严格按要求提供材料。

(二)报考者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发现报考者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说明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五)咨询电话:(0755)26486097,26480211

咨询时间: 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1.考生资格复审环节操作指南.doc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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