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详见公告
为满足我校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需求,按照《唐山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项选聘工作,制定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4.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和各省师范大学的2024届普通类高校毕业生进行选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河北省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58号)精神,已经与相关县区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2024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届毕业生本科需是统招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
三、选聘数额
本次我校共专项选聘教师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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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聘时间及地点
拟于即日起到2024年8月底,我校陆续到选聘范围内的高校组织现场选聘活动。
五、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月*日至2006年*月*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月*日至2006年*月*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报名第一天的时间为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统招计划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单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3月15日开始在选聘范围内的相关大学就业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应聘人员可准备报名材料后在招聘现场进行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现场报名不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不少于5个工作日。
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且于2024年7月5日之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4)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份。
(5)唐山市市直中小学2024年教师专项选聘报名登记表。
(6)联系方式:李老师,13290532001。
(三)资格审查
我校依照发布的校园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均在招聘现场核实。
(四)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赋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依各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说课、试讲、现场表演和结构化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
(五)签约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我校选聘工作小组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资格条件,并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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