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
为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中小学学科建设和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8日核准备案,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红安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23名乡镇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简称《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级综合统筹、县级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及以后相关考试招聘工作,统一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以《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2.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办理减免手续。
3.报考人员请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规定时间登录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资格审核。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退役军人专岗仅面向湖北省户籍或从湖北省应征入伍或退役后登记地在湖北省的退役军人招聘。
5.报名期间,各类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公布。
6.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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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4.关于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教师资格证须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以证书上填写的时间为准。
5.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如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6.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四)笔试
笔试相关要求以及组织,均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发布的《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以《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4.加分政策。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后加5分。退役军人报考专门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定向岗位,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下旬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予以保留或取消、核减招聘计划。
2. 面试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办理教师资格证所需证明材料)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退役军人专岗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户籍地、入伍地、退役登记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情况的,考生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3.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结构化面试、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5.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中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数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公示对象主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选岗、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经市县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3年。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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