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宣讲时间:2023-12-22 09:00-11:30(周五)
举办地点:就业处B101会议室
宣讲学校:华中师范大学
宣讲类别:线下宣讲会
面试日期:2023-12-22 14:30—18:00 (周五)
面试地址:C108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
鄂托克旗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公告(招聘95人,给编制、给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鄂托克旗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决定开展鄂托克旗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赴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高校招聘教师,共计招聘53人,幼儿园教师42人。
鄂托克旗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鄂托克旗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华中师范大学双选会: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现场报名)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招聘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可以按照本科所学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5.能在鄂托克旗连续服务5年以上,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且普通话等级符合学科要求。应届毕业生可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延迟在试用期内提交,试用期结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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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件4)《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和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好,现场递交报名。(需提前咨询请拨打电话0477-6214883。)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现场进行。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将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指导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学业成绩评估
校园招聘不进行笔试,参考应聘人员在校学业成绩或通过其它方式了解,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体局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未获得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未获得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和答辩
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成立面试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官7人,外聘面试考官不少于一半。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1.音乐教师面试有三项内容,专业水平测试、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测试其专业水平,专业水平测试通过的,方可参加试讲和答辩。专业水平测试不计面试成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2.幼儿园教师面试有三项内容,艺术类才艺测试、试讲和答辩。幼儿园教师应聘人员自行申报“声乐、器乐、舞蹈、绘画”中的一项或多项艺术类才艺,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测试,艺术类才艺测试每通过1项计0.5分,计入面试成绩。艺术类才艺测试必须至少有一项通过,方可参加试讲和答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3.其他科目教师面试有两项内容,试讲和答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试讲,由面试组指定教学内容,应聘人员试讲,面试组评价。答辩,由面试组给出问题,应聘人员回答,面试组评价。每位面试考官分别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进行评价,评价按百分制打分。面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工作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场按有关要求设置,对应聘人员应聘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应聘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六)综合评估
由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复审、面试等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评估,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七)体检
1.体检医院由鄂托克旗教体局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考察
1.审核资料
体检通过的人员填写《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主要审查考生是否有赌博、嫖娼、盗窃等违法行为,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不予录用。
(2)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由考生在最高法网站查询截图打印,主要审查考生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存在上述行为,不予录用。
(3)个人征信报告。由考生自行前往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查询打印并盖章,主要审查考生的征信情况,如果存在信用卡或贷款多次逾期不还或大额借款情况,会要求考生说明情况。
(4)本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学生由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所在村社区出具。通过学校、公司、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评价,对考生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
(5)个人自传。由考生本人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读书、实习、参加工作经历,发表文章、获奖情况,爱好和特长等情况写一篇800-2000字的文章,通过自传对考生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
2.查阅档案
(1)学籍资料。主要审查高中以来的学籍资料,一是核对考生身份,看是否存在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情况;二是审查学籍资料是否完整,以便查漏补缺;三是审查是否存在高考移民等行为。
(2)奖惩信息。在校期间的处分情况一般会放入个人档案,如果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政审要求的处分行为,不予录用。
(3)党员、团员资料。主要审查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异地入党情况,党员资料是否完整,有没有受过党纪处分等。
(4)确定三龄两历。“三龄”即年龄、党龄、工龄,主要核实考生档案里面各种资料显示的年龄有无较大出入;“两历”指的是学历和工作经历,重点审查学历。
3.教师招聘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情形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签订就业协议。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截至2024年9月1日未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备案。体检、考察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确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六、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占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为备案制人员。
(二)新招聘教师试用期间,根据《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将与新招聘教师解除聘用关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师符合《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旗党发〔2022〕11号)规定的对新引进的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招聘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博士生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硕士生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本科生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满8年住房归个人所有,办理过户手续,手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住房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平方米,不补差价;超过5平方米按时价补齐。
(四)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未经同意擅自离开鄂托克旗教体系统,要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在校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鄂托克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二)监督电话:0477-6214882(鄂托克旗纪委监委派驻鄂旗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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