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09:00-11月15日下午6:00
为做好2023年五指山市五指山中学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基本情况
五指山中学系五指山市唯一一所市属完全中学,现开设46个教学班,学生2249人。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学科安排
本次共招聘中学英语教师6名。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教师职业道德和身体、心理素质。
3.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条件要求)。
4.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
6.师范类专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一致。若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未带有“师范”字样,需出具师范类专业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成绩单(带有师范字样或师范类课程)。
7.取得初中英语或高中英语教师资格证,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9.报名人员为研究生学历人员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为教育类研究生的: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育类研究生可以报考:①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②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学术学位或部分专业学位,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为非教育类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但本科需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英语专业并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10.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5)未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等禁止准入情形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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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实施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8日
2.发布渠道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站: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375
2.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上午09:00-11月15日下午6:00
3.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13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2023年五指山市五指山中学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手写签名并贴照片,见附件2);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4)毕业证书、学位证,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6)对应岗位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7)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8)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9)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10)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4);
(11)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12)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请按附件5模板要求填写),其中,定向委培生应聘时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为在编教师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13)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电子版材料外,为纸质版的,均应扫描电子版上传。纸质版可彩色打印复印的,均应彩色打印复印。资格复审时,在复审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现场收取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如聘用前有不符合事实事项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1月15日18:00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于2023年11月17日17:30前登录系统并按要求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23年11月17日17:30准时关闭,2023年11月15日18: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且在2023年11月17日17:30前重新提交材料但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结果发布
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告等方式予以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含试用期及聘后)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
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笔试或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或面试资格。
1.笔试
(1)笔试开考条件
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到取消岗位的招聘。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示
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若岗位入围面试复审人选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参与该岗位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确定。
(3)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等综合素养。根据招聘岗位学科的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面试人员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0分钟的现场说课,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
(4)面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等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结束后,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为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综合成绩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出现以上情况之外其他情况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体检
(1)体检时间及医院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结果告知及复检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体检人自行承担。
3.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等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五)确定与公示拟聘人员
1.拟聘用人员确定
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按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程序呈报确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3.人员聘用报批
将经公示且无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批。
(六)报到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市有关聘用批复文件,给聘用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规定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手续。五指山中学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
四、试用期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聘人员列入我市财政预算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有关要求
(一)个人档案
所有聘用人员需将个人档案转至五指山市教育局。
(二)最低服务年限
除在试用期期间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原因不被聘用外,聘用人员需在五指山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1年)。
六、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报考岗位需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在报名成功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法律处置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八)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者自行留存。
(九)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40号)精神,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报名资料时应同时提交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应聘人员失信信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属于失信惩戒人员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精神,在确定最终拟聘用人员时将查询拟聘用人员有无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
(十一)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招聘信息主要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告为准。
(十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2〕2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告中未列明或其他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规定为准,由市招聘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情况及时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为准。
八、纪律和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市招聘工作专班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含市招聘工作专班成员、参与具体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提供考试服务的相关机构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及信息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86639073 陈老师 骆老师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898—86622183
(三)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
0898-66755313、0898-6650202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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