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详见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开展广元市第十六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88名,其中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165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163名、民营企业60名,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已在广元市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均可报名。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部分企业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条件见附件1、附件2,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与事业单位公开考核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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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事业单位采用公开考核招聘方式,企业采用公开招聘方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建招才引智宣讲小组,分别到咸阳、重庆、兰州、成都、南充等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广纳英才·元来有你”2023年广元市引才月活动。
(一)宣讲活动
1.咸阳市(主场活动)。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15:00—18:00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开展。地点:南校区绣山活动中心大厅。
2.其他分场活动。10月至11月分批次赴重庆、兰州、成都、南充等城市开展分场招才引智活动,具体活动场次及报名信息等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事业单位公开考核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18:00。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人员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名登记表。
2.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登记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B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5天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网站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需根据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资格复审。岗位条件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10个工作日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不能按要求提供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⑴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信息表》2份(自行粘贴证件照片);⑵以下材料需验证原件,递交复印件1份:①有效身份证;②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③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审查时需扫码验证;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
5.公开考核。在广元市城区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根据实际增加技能测试环节,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若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确定考核对象,将另行通知。
6.成绩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将在公开考核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面试小组不少于2/3的成员表决通过。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
7.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srsj.cngy.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实际参加公开考核人员考试成绩。
(三)事业单位公开考核后续环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展考察、调剂、体检、聘用等工作。
1.考察。根据考核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匹配情况。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市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调剂。对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等环节中出现的岗位缺额,根据考生意愿,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岗位条件要求一致或相近的差额考生中依次调剂。
3.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4.聘用。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企业公开招聘
企业招聘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四、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广元市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试行)》,公开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主要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到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放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5年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缴纳违约金。
(二)岗位补助。对全职新引进到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放500元/月—1500元/月岗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8年。
(三)生活补助。对全职新引进到重点产业企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放200元/月—2000元/月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5年。
(四)岗位聘用。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聘任为七级、八级职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聘任为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岗位。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五)其他支持。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科研服务、培养锻炼、创新创业、子女教育、配偶调动、医疗保健、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享受相应优待政策。市属医院、市属高校、重点企业引进人才还可享受用人单位其他优惠待遇。
五、特别提示
(一)人才引进整个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因报名人员不主动、填报信息不准确、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及时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实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责任自负。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广元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本公告中涉及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咨询。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公告同时在广元组工网(www.gyzzb.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www.cbrcw.com)发布,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联系方式
1.资格初审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区号0839)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267710;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260228;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3318156;广元市科学技术局3269691;广元市财政局3260842;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2972;广元市自然资源局3265072;广元市生态环境局3310870;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322365;广元市农业农村局3265442;广元市商务局3262902;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3266165;广元市应急管理局3264359;广元市统计局3090755;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260071;广元市场监督管理局3311153;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3091120;广元市林业局3223165;广元市医疗保障局326010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502137;中共广元市委党校3228279;广元国际铁路港管理委员会3260025;广元市教育局3328052;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3263223。
企业联系方式见附件2。
2.资格复审、政策解释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839-3314757;0839-3090608。
3.监督电话:0839-3263265。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广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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