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6人)

来源: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时间:2023-08-17 16:08:2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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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经研究,高新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6名(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7日至2005年8月17日出生),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期限者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人数、岗位简介、岗位要求等相关事宜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查询(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9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登陆。报考人员可在8月17日登陆报名平台。报名网址:

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gxq/index.html#/index

4、填报信息。报名者应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5、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8月20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8月20日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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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gxqzzrsj@126.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8月19日前),办理考务费减免。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考生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23年9月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需具有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5、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7、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

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各类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成绩按笔试公告各科成绩折算比例合成,岗位笔试两科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50%、50%比例合成。

考生笔试成绩(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1:2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其余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试组织部门通过考录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总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考生,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书》(学校统一提供),由鞍山高新区统一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试用期一年。聘期内不得调离高新区。招聘教师在高新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如拒不履行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其他要求

此次考试的笔试、面试考点设在鞍山市,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适当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0412-5223383.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 8 月 17 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2(1):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3: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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