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考时间:2023年8月14-15日
根据《南安市教职工调配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市区市直小学生源变化及师资配备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山实验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等四所市区市直小学紧缺学科教师采用公开考试办法,面向全市小学(市区市直小学除外)教师择优选调。现将公开选调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及学科岗位人数
本次共公开选调54名,学科岗位详见《2023年南安市市区市直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中心小学(含所属的完小,下同)、市直小学(三个街道所在地的市直小学除外)在编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且于2018年9月1日前在南安入编(以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2018-2019学年度(含)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三)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所载日期为准)。
(四)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报考的岗位学科需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或目前正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科)相一致。若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则可任选一学科报考。
(五)每位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岗位重复报考者,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六)身心健康。
四、报考办法
(一)报考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同一所学校的同一门学科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人数不限。
(二)报考时间:2023年8月14-1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考地点:南安市教育局8楼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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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所需材料
1.《2023年南安市市区市直小学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A4纸打印,其中“报考编号”栏待报考时由工作人员现场填写,一式一份)。
2.以下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后退还给本人。
①身份证;②教师资格证书或目前正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报考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发给“报考编号单”。
五、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为百分制。
(一)考试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8∶30—10∶00 。
(二)考试地点:南安一中(江北校区)。
(三)考试范围: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教育学、心理学(不指定教材)、义务教育“双减”政策、“五项管理”相关文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教育教学政策。
主要题型及分值(总分100分):单项选择题(20分)、填空题(2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四)加分项目
1.年度考核。2018-2019学年度(含)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被评为优秀的一次可加0.2分,封顶1分。2022-2023学年度由所在中心小学或市直小学出具证明。
2.综合表彰。指南安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其中省级加3分、地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3.名师。指南安市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坛新秀。其中省级教学名师加3分,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泉州市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加2分,泉州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南安市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加1分,南安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加0.5分。
4.教学竞赛。指2018-2019学年度(含)以来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暨岗位练兵竞赛获奖者、优质课比赛获奖者。其中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地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县级一等奖加1分。
加分分值为年度考核加分分值和加分项目2~4(即综合表彰、名师、教学竞赛项目,下同)最高一项加分之和。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加分项目2~4的资格,则不予累计加分,仅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计入加分分值。加分人员名单将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加分项目由个人申请、组织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所有加分项目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报名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
(五)并列处理。考试成绩相同者教龄多的优先。考试成绩、教龄皆相同者,工龄多的优先,若考试成绩、教龄、工龄皆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教龄、工龄以人事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六)注意事项: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编号单进入考场考试,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外,随带的其他物品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的“禁带物品存放处”,携带通信工具及参考材料进入考场者,将取消其考试成绩。8月23日上午8:30前未能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选调对象的确定与公示
(一)选调对象的确定
1.确定入围初选对象
美林、省新、仑苍、金淘、诗山、洪濑、康美、官桥、水头、石井等10所中心小学的语文、数学学科岗位报考者,分别取该中心小学相应学科岗位考试成绩前2名,作为入围初选对象;其他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小学的语文、数学学科岗位报考者,分别取该中心小学、市直小学相应学科岗位考试成绩第1名,作为入围初选对象。
其他学科(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所有报考者,按同一所中心小学、市直小学的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分别取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考试成绩第1名的报考者,作为入围初选对象。
2.确定拟选调对象。各中心小学、市直小学的入围初选对象,按学科岗位分别进行重新排序,按同一学科岗位选调人数与拟选调对象人数1∶1的比例,从本学科岗位入围初选对象考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对象。
(二)公示。拟选调对象名单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确定任教学校。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组织被选调对象,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具体任教学校。
七、其他事项
(一)入围拟选调教师在公示前弃权,或公示期间被发现不符报考条件、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从其所在学校增补入围初选对象。造成岗位空缺的,直接从该学科岗位已入围初选对象中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报名材料造假的,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被选调到的教师,今年提出调动、支教申请均自然失效;人事关系待市委编办对学校正式核编后办理相应转入手续,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暂按初级职务(专技十二级)聘任。
(三)被选调到的教师,第一学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全市其他小学任教。被选调到的教师放弃岗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全市其他小学任教。
(四)被选调到的教师,若担任完小校级干部、中心小学或市直小学的中层干部,其职务自然解除。
(五)市区市直小学教师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本次选调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5-86367819、86367817。
附件:1.2023年南安市市区市直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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