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
因内江经开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向社会考核选调教师4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四川省范围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工作,关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5.符合选调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其他情形的。
6.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和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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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招聘选调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4楼教体股。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内江经开区公开选调教师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及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教学经历工作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不提供原件者不予确认通过。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选调名额形成竞争态势方可开考,未形成竞争的相应调减选调岗位直至取消。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面试,采用微格课方式进行,每人备课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15分钟。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
面试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成绩于考核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在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kfq.neijiang.gov.cn/)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选调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会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和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选调单位及区社会事务局研究同意并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选调单位本次选调岗位等级聘用,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拟聘用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选调工作各环节由区社会事务局在区党群工作部和区纪工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严禁徇私舞弊。在选调工作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832-2266993。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0832-2070296。
监督电话: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0832-222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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