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8:30-8月15日17:00
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强化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绥滨县教育系统幼儿教师短缺问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原则上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35名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绥滨县202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中专学历须为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
(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 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二) 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三)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绥滨县教育局公众号等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中(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8:30-8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开始后,各岗位报名情况将通过绥滨县教育局公众号公布,每天下午16:00前更新1次。报考人员请关注绥滨县教育局公众号,关注方式:微信搜索公众号“绥滨县教育局”,点击关注,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3.报名材料:
(1)《绥滨县202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中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可彩色打印或粘贴,签字后扫描为PDF文件)。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文件中的二维码需清晰有效)。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将报名材料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网上资格审核
报名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邮件回复,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自己的报考。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微信工作群的二维码,请考生加入工作群留意考试消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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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原则上直接面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通知。
1.面试内容、分值及要求:
面试内容为音乐、舞蹈、绘画、语言等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1)音乐测试(25分)要求:考生现场可自弹自唱、或弹或唱一首儿歌,曲目不限,限时3分钟。(现场备有钢琴一台,其余乐器可自备。)
(2)舞蹈测试(25分)要求:考生现场表演一段舞蹈,限时3分钟。(考生自带U盘,只允许存储1首伴奏音乐。考场提供更衣室,服装由考生自备。)
(3)绘画测试(25分)要求:以一个情节或环境为主题绘制简笔画,考生自由创想、发挥,限时15分钟。(考生自带画具,画纸规格要求统一为8开素描纸)
(4)语言测试(25分):现场讲一个幼儿故事,故事自选,限时3分钟。
2.面试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各项测试需要自备的材料。
3.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7:00前到达考点签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抽签和候考。面试当天中午不休息、考生自备饮用水及简单食品(面包、牛奶等),注意保持卫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招聘单位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由绥滨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绥滨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拟聘人员的录用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资格复审与考察同步进行,考生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考生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岗位无递补人员的,调整岗位计划。
(六)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政府购买服务性质,不具备事业编身份,工资待遇为3100元/月(包含各类社会保险公缴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首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与咨询
(一)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策咨询电话: 0468-7866988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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