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0日至31日
根据《2023年肃州区选调农村学区教师到城市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现将公开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位、分年龄段选调的原则。
3.坚持实际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考试计划从农村学区选调20名教师到城市中小学任教。其中:
1.小学语文教师 7 名
35 周岁以下(1987 年 8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3 名;
35 周岁以上(1987 年 7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4 名。
2.小学数学教师 6 名
35 周岁以下(1987年 8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3 名;
35 周岁以上(1987年 7 月 31日及以前出生)3 名。
3.中小学英语教师 1 名
4.中小学音乐教师 2 名
5.中小学体育教师 3 名
6.中小学美术教师 1 名
若以上某个年龄段报考人数少于该段选调计划数时,在其他年龄段录取满额后,按照其他年龄段所有未录取人员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补录,直至录满为止。以上年龄段界定以括号内划定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三、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
区内农村在职中小学教师(未入编的省考项目人员除外)。
2.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
(3)有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不适合选调的。
四、选调办法、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 年7月30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由农村各学区负责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填写《肃州区 2023 年选调城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表》,由学区出具本人现实及业绩鉴定材料并审核盖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学区将符合选调条件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加分项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各学区务于 8月1日 9:00 前将《肃州区 2023 年选调城市中小学教师汇总表》、加分项证明和《肃州区 2023 年选调城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表》等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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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重点考察近三年来工作业绩及师德表现。考察工作结合报名一并进行。报名时由本人所在学区出具现实表现及业绩鉴定材料,经审核无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视为合格。资格审查不占分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理论测试环节。
(三)理论测试
1.考试内容
(1)小学语文为现行小学语文课标、教材及相关知识,满分 150 分。
(2)小学数学为现行小学数学课标、教材及相关知识,满分 150 分。
(3)中小学英语为现行中小学英语课标、教材及相关知识,满分150 分。
(4)中小学音乐为现行中小学音乐课标、教材及相关知识,满分100 分。
(5)中小学体育为现行中小学体育课标、教材及相关知识,满分100 分。
(6)中小学美术为现行中小学美术课标、教材及相关知识,满分100 分。
2.考试时间:2023 年8月3日 9:00-11:30
3.考试地点:酒泉市第一中学
4.报考人员于8月2日下午 14:30 到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四)加分项(须提供相关证明)
(1)夫妻双方均为区内农村工作的在编干部职工,给其中参加选调考试的一方加 3 分。享受此加分项目人员须提供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且只能明确一方享受加分政策。
(2)现役军人配偶在农村任教的加 3 分。享受此加分项目人员须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加分直接计入总分,总成绩=考试成绩+加分项。
(五)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对象确定:分学科、分年龄段,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工作时间长的确定为拟考察对象;若工作时间相同,再按年龄大小确定,年龄大的确定为拟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办法:组织考察由综合评价和征求意见两个环节组成。综合评价重点考察近三年来工作业绩及师德表现。考察工作由本人所在学区出具现实表现及业绩鉴定材料,经审核无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视为合格。征求意见由区教育局就拟选调人员的相关情况统一向公安、纪检等部门征求意见。
3.社会公示:拟选人员名单确定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五、手续办理及其它事宜
1.对选调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肃州区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市中小学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区管校聘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若拟选调人员为现任农村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职务,随此次岗位调整,原职务自动免职。
2.本次选调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7-2612586;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5.征求意见和公示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况,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选调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以总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6.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肃州区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市中小学任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1.肃州区2023年选调城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表
2.肃州区2023年选调城市中小学教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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