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幼儿园教师50名(岗位代码6201)。
二、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普通中等幼师毕业后进修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4、往届毕业生报考须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是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应届毕业生当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聘用后1年内取得,否则试用期满考核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普通中等师范类学校毕业生进修获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需具有幼教教师资格证。
5、年龄30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6张,同时填写《淅川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在职人员报考前需经原单位同意。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达不到1:3的,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报名地点: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1楼(零工市场大厅)
根据省市县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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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评卷。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缺考、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教师基本素养。主要采用讲课与才艺展示(如弹奏、演唱、舞蹈、绘画、语言等,教学辅助器材自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人提前备课10分钟,试讲10分钟(其中讲课5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聘用制教师办理人事手续,同时在县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在聘用单位需服务三年以上方可流动,否则,不予办理人事转移手续。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在职人员报考前需经原单位同意。
(二)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3.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377-69212695
咨询电话:0377-69235293/6923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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