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线上报名时间:7月27日10:00-8月2日16:00
笔试时间:8月7日
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7月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175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2年7月27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报考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须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线上报名
(一)时间:7月27日10:00-8月2日16:00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含同时间举行的深圳市、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7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此前已报考深圳市、区赴外招聘教师考试并已被录用的考生,报考时须提交录用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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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下资格审查和面谈
(一)时间:8月5日
(二)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三)具体内容: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谈,根据考生的面谈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在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若某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考生都列为下一轮考试的人选。
(四)须提供的材料:
1.基本材料。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供招聘学校查验。复印件应清晰明确。
(1)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表(纸质版)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7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已报考深圳市、区赴外招聘考试并已被录用的考生须提交录用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注意事项: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学校官网进行公布。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时间:8月7日
(2)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笔试由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地点、笔试内容由招考单位确定并通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招考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安排在8月10日以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将由各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及报名表。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招聘单位应结合综合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教育局:0755-88121807,88125771;
深圳中学:0755-29391989;
深圳外国语学校:0755-25916632,83256085;
深圳市高级中学:0755-83939880;
深圳市第三高级中学:0755-83820778,83823986;
深圳第二外国语学校:0755-85260022,13530090676;
深圳市第七高级中学:0755-85259660;
广东实验中学深圳学校:0755-89958129;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13156377095;
深圳实验学校明理高中、崇文高中、卓越高中、至臻高中:0755-88335159;
深圳外国语学校致远高中、博雅高中、弘知高中、理工高中:0755-21980882;13640708780,13590333107;
深圳市高级中学文博高中、有为高中:0755-85296020;
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深汕实验学校:0755-22091939,0755-22091915;
深圳中学数理高中:0755-29391991;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0755-22253237;
深圳市育新学校:13922812052;
深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0755-83501148、83501421;
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13430504997;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0755-66882356;
深圳大学附属中学:0755-26453698;
深圳技术大学附属中学:13378414939,19166319219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市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7月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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