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5日
为满足本镇中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教师需求,现计划于2023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中小学编外教师共255人(详见下表)。我镇编外教师经费由镇财政统一解决,编外教师年薪待遇初中13万元/年,小学12万元/年(含五险一金)。
二、招聘对象
1. 毕业生:指2022年6月—2023年7月(截止至本次报名首日)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纳入国内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的国(境)外院校的毕业生。
2. 社会人员:指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所有报考的社会人员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要求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报名首日。
2.学历要求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与专业相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详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1),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2)职称与岗位相符
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报考岗位相符。
非全日制本科的报考人员,需具备与报考岗位相符的职称。
4.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相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教师资格可以任教本级及以下学段教师岗位。
四、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且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不另行通知,责任自负。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即2023年7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每位考生限报一个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2.报名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一楼大厅(虎门镇教育路1号)。
3.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表》(详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鉴定书或认证证明复印件(没学位可以不提供);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5)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根据报考岗位所需条件提供);
考生需现场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验证。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现场微信扫码登记个人信息,并加入相应钉钉群。面试考核具体要求和安排等有关通知,将在群里发布。考生逾期未入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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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由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相关人员组成资格评审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初审。
2.推荐面试考核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和资格审查情况,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虎门镇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 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2. 考核形式
试讲,由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的形式为现场试讲,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8分钟的试讲考核。
3.成绩
试讲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不达80分的均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将需进行加试,加试以问答形式进行。
(四)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东莞市三甲或以上医院体检,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近三个月内有在上述医院进行教师资格或教师招聘体检的,可提供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免于重复体检。
(五)考察
对拟聘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其他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考察与核实。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
(七)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1年。设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或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6.考生应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如考生隐瞒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的疾病,一经发现,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7.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流程,若招聘过程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8.本公告有关事宜解释权归东莞市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所有。
9.咨询电话:0769-85020926。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
附件2:《个人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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