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7月25日16: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教师,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人(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江苏省宿迁中学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江苏省宿迁中学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政策问题可与江苏省宿迁中学联系。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180.106.80.10:8082/jiaoyu_。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7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7月26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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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宿迁市教育局、江苏省宿迁中学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进入面试。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报名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所有报名成功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江苏省宿迁中学负责。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30-15:30;地点:江苏省宿迁中学第一会议室。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有效证件及材料,同时提供两张2寸照片。
2.报考考生需提供: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含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公告、《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江苏省宿迁中学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有异议的,应在7月31日15:30前向江苏省宿迁中学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江苏省宿迁中学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江苏省宿迁中学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江苏省宿迁中学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长15分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公布。考生成绩不低于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对于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江苏省宿迁中学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宿迁中学负责,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江苏省宿迁中学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宿迁中学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教育局、江苏省宿迁中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组织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组织签订聘用合同等),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江苏省宿迁中学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均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江苏省宿迁中学发布。
(二)责任分工。江苏省宿迁中学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宿迁市人社局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指2005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应届毕业生的范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507001 1395136220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0527-84389575、8438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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