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招聘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公告(33人)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时间:2023-06-28 12:05:04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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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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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11日9:00-7月13日17:00时止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3名(具体科目及数量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南沙区公开招聘510个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信息。

二、招聘学校介绍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简称“南沙华附”),于2015年由南沙区与华南师范大学合力打造的湾区寄宿制公立完全中学。学校坐落在南沙自贸区核心区域蕉门河畔,占地300亩。

学校办学理念先进,环境优雅,设备设施一流,是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

学校着力通过提供“适合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更满意的自己、能报国的人才”;构建并实施“方略导引下的双线七位一体”现代学校治理模式、“一目标四举措”育人模式以及“三层五维”安全教育模式。建有“六园”:百果园、地理园、生物园、劳科园、创意园、桃李园;设有语言、文化、科技、体育、艺术、公务“六类”社团,开设近40门课程;设立“六节”:文化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研学节、劳动节,丰富学生实践体验和校园文化生活。

学校各年级业绩在南沙区名列前茅。2021年、2022年高考业绩凸显。学校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广东省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中心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协同培养基地、华南师范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广州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广州市红色教育示范校、广州市深度教学课堂改革实验学校、广州市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验校、广州市创建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支撑校、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等,校民乐团入选广州市首批中小学校高水平学生体育美育团队。

三、招聘对象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往届生: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四、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驻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者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截止之日。)

往届生: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有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有不少于两届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见附件1)。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不包含职中和高校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人所修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详见“附件3”);

5.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6.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7.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1学年及以上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普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8.通过招考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正式录用前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考生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11日9:00-7月13日17:00时止(如有延迟另行通知)。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1:3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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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初定为2023年7月13日18:00-7月14日17:00时止。

2.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1.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所有打印准考证的考生

4.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等。

5.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时长60分钟,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10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的博士学位考生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免笔试人员及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10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报考人员。

4.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携带附件2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所携带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包括基本能力测试和心理品质测试两部分。

1.基本能力测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4)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职位类别详见附件1)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小组讨论

(5)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将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基本能力测试成绩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2.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或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3.对象:所有完成心理品质测评的人员。

4.面试采取无学生授课,包括备课与授课,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将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九)体检

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中学岗位由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承担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或学习业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聘用资格。考察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薪酬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被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在此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请广大考考生理解与配合,具体措施将在各环节通知中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20-39392983

监督电话:020-39392985

联系人:徐老师,彭老师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岗位表.xlsx

附件2: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23年毕业生、往届生).docx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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