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包头东河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85人)

来源:东河区人民政府时间:2023-06-20 08:59:5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 选课报班
专业老师在线答疑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09:00—6月29日18: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09:00—6月30日12:00

打印准考证:2023年7月6日9:00~7月7日18:00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东河区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列编教师85名,详见《东河区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根据要求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之后出生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第二学位不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定向招录岗位人员范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以项目人员身份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市内各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带编招考暂未入编人员以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留学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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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bm.nmgksw.com/BTJSZP2023/),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5日09:00—2023年6月29日18:00。

3.报名须知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及时查阅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并签署《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5)报考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单位、所从事工作、是否列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二)资格初审及报考结果确认

1.初审时间:

2023年6月25日09:00—2023年6月29日22:00。

2.初审要求:由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3.报考结果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含符合减免报考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三)报考费收缴相关事宜

1.缴费时间:

2023年6月25日09:00—2023年6月30日12:00。

在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自动放弃)。

2.缴费方法: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报名网站个人注册账号网上缴费板块,进行扫码并用支付宝账号进行缴费。

3.缴费标准:报名费20元,考试费50元,共70元。缴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退费及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4.报考费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

(1)符合减免考试费用人员: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

(2)符合退费条件人员,办理退费所需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1份;

②《减免报考费申请表》(附件2)1份;

③毕业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公章在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各一份;

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费事宜:

(1)退费时间、地点:请关注东河区政府网发布的公告。

(2)报考者携带以上材料,在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经审核后,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报考时使用的账户;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东河区政府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7月6日9:00~7月7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结束后将用于退费、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工作,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科目: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15%),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综合素质测试(占85%),满分100分。

(三)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有关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六)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其中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在东河区政府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通过东河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各2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3);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4),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东河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分值为100分。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10分钟。

(三)面试分学科进行,由评委依据学段、学科随机确定面试内容,实行封闭式管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过程中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

(四)面试合格线70分,低于70分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五)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七、成绩评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东河区政府网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报考人员应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如实说明。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或与原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含仲裁、诉讼或服务期协议)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考察或到岗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备案前,依次递补。

(二)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备案规定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拟聘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书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

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由东河区纪委及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建立考试诚信制度。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东河区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东河区政府网公布。

十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472-6166072

监督电话:0472-6166069

本简章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东河区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减免报考费申请表.doc

附件3参加东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xls

附件4参加东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审批表(其他人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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