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6 月18日9:00至6月30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6 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提升计划和实际教师需求,安新县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200名。其中:高中学段42名(含职教中心),初中学段104名,小学学段33名,学前教育2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学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抑郁病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曾在安新县公办学校(园)任教三年及以上的(请填写附件2:《安新县2023年教师招聘任教经历证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6.招聘高中段教师岗位需具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省属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段及小学段教师岗位需具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幼儿园学段教师岗位需具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次)。
8.具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高中可下行使用至初中及小学使用,初中可下行使用到小学),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
9.应聘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至少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科目一致或相近。其中:报考语文教师的可为文史类毕业生;报考数学教师的可为理工类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均为学前教育专业。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已被安新县聘用为“人事代理”教师的;
6.曾被安新县聘用为“人事代理”教师的,合同期未满辞(离)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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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发布公告时间定于2023年6 月17 日,在安新县人民政府网(www.anxin.gov.cn)
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6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 月18日9:00至6月30日17:00
2.缴费时间:2023年6 月18日9:00至7月1日17:00
3.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5.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46。
6.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交费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完成后请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交费是否成功。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结束且缴费成功,不予退费。
提示:鉴于以往报名、缴费情况,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缴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缴费成功。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即时关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6)。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知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于笔试结束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6)查询。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招聘办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提供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育类岗位提供,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语文岗位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值)。
5.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①曾在安新县公办学校(园)任教三年及以上的教师;②全日制学历层次高的;③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④出生日期早的。
2.体检。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察时,拟聘人员需提供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察期间不能提供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安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面试、体检、考察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与优先进入体检环节的条件要求相同。
五、聘用及待遇
1.招聘教师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聘期三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落实见习工资、定级工资、养老保险(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缴费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从2023年9月1日起薪,开支渠道由县财政保障。有关政策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档案可由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4.聘用人员户籍迁移按照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人社局:0312—5336615
教育局:0312—5306216
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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