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4日17:00
为进一步加强高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黄石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黄石市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开展2023年夏季校园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共13个岗位,计划招聘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黄石市教育局2023年夏季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7.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和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届应届毕业生;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工作
1.时间安排: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4日17:00,6月14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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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建议用本机自带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报名操作;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应聘人员须先进入黄石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证件资料”一项中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上传格式为JPG图片格式(100kb以内),以便进行资格审核(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或教师资格证合格证以及达到规定等级的普通话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名阶段,因未上传证件资料或证件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重新上传资料后,须在网上报名界面点击左侧“考生信息维护”,再点击右侧最下方的“保存”按钮,使“审核没有通过”状态更新为“尚未进行信息审核”状态便于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状态为“审核没有通过”的应聘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
(二)资格审查
1.时间安排:2023年6月10日9:00至6月14日20:00。
2.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学校负责,指定专人承担。招聘学校要实时关注报名情况,及时开展资格审查。招聘学校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校园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确保提供资格审查的资料真实可信。
3.对填报信息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学校要及时予以退回并注明具体理由,或要求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应聘人员对已选报并经招聘学校审核通过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待招聘学校退回后才能重新选报该岗位或其他岗位。
4.相关时间节点。应聘人员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
5.《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招聘学校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学校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须凭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
2.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于笔试前一天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也可在笔试当天现场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当天7:30开始发放准考证。领取地点: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门口。领取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并由本人领取)。应聘人员应尽量于笔试当天8:30前到达考点领取,避免因迟到无法参加考试。
3.在本次校园招聘周期内,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对应聘人员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学校据实记录,视同应聘人员自动弃权。
4.所有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9:30—11:30
(考试当天7:30开始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可凭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在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门口领取。)
笔试地点: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以测试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同时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
4.按笔试卷面分50分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通过黄石市教育局官网、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学校负责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为8分钟。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湖北师范大学科技大楼。
3.面试人选的确定
每个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员比例不足1∶10的全部进入面试(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
4.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也可在面试后登陆黄石市教育局官网、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成绩计算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7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二)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当出现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由招聘学校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六、签订协议
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招聘学校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签订协议人选,现场与应聘人员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学校可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及考察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学校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岗位、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学校可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招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黄石人事考试网、招聘学校或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学校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其他
本公告由黄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352843。
《黄石市教育局2023年夏季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条件需咨询的,请与各招聘学校联系。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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