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南通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招聘教师公告(166人)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时间:2023-05-23 09:29:1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 考试指南
  • 历年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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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6:00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成“高质量教育县域样板、长三角北翼教育名城”,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详见《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3.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2年5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详见附件1《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持有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暂未取得的拟聘人员须在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报考岗位代码A49-A55的可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三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类别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或予以解聘)]。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上述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非2023年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通过。

(3)学历所修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如皋籍2023年毕业的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如皋市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23年已经通过公开招聘被我市教育系统正式录用或已签约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行政违法记录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侮辱学生等情形被解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不满3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jyj/gggs/gggs.html)公开发布。招聘由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2)报名网址:如皋招教在线网页(http://rs.rgzjzx.com:8090)。

2.报名程序及时间部署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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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如皋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报名者完善补充,或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8小时后,请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623016,87623019。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7:00。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8:00。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缴费确认。报考岗位代码A01-A43并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缴纳),缴费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6月2日10: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方为报名成功。报考岗位代码A44-B64的,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缴纳笔试费。

(4)招聘岗位变更和改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本次公告中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10:00~16:00。

(5)网上打印准考证。请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7日9:00~6月9日17:00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等环节均需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为网络信息安全,报名网络每天晚上10:00至第二天上午7:00关闭,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二)考试、公布、体检和考察

1.考试

报考岗位代码A44-B64的,考试由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其他岗位的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适岗评价和面试组成。

(1)笔试

报考岗位代码A44-B6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6月11日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至规定地点参加笔试。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1天内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报考岗位代码A44-B6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报考其他岗位的,按所报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资格复审通知(含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截至报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④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⑤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可暂未取得的除外)。

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资格复审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请当场向如皋市人社局和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请及时关注。

(3)适岗评价

所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资格复审现场提交《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内容,按序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如:大学各学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毕业的学段提供就业推荐表),未毕业学段的学习成绩单,学习工作期间奖惩情况等材料),参加适岗评价。佐证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原件退回。适岗评价满分100分,考生可在面试前两天进入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适岗评价得分。

报考岗位代码A44-B64的根据适岗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4倍分别确定参加各岗位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4倍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报到时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

报考其他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

(4)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发布,或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

报考岗位代码A25中学音乐、A37小学音乐、A10和A26中学体育与健康、A38小学体育、A27中学美术、A39小学美术、A42-A43学前教育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技能测试(100分)组成。按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内容等见《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附件2)。

报考岗位代码A44-B64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结构化面试(100分)组成,按各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报考其它岗位的,面试只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所有岗位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面试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5分钟(报考岗位代码A44-B64的,封闭备课和结构化面试准备时间共30分钟,面试时间3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和结构化面试各15分钟左右)。模拟上课面试室除黑板、粉笔等传统教学用品外,不提供电源、多媒体等其他设备,报考岗位代码A25中学音乐、A37小学音乐、A42-A43学前教育的模拟上课室提供钢琴。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

2.总成绩计算

报考岗位代码A44-B64的,按适岗评价、面试分别占20%、8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适岗评价、面试分别占40%、10%、5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3.公布方式

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总成绩高者;如面试总成绩仍出现同分,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技能测试成绩仍同分或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取适岗评价得分高者)。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

4.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将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四、公示与备案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教育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收取拟聘用对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按规定可暂未取得者除外),和2023年毕业生和可报考2023年毕业生岗位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等原件。同时,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面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总成绩仍出现同分,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测试成绩仍同分或无技能测试的岗位,适岗评价得分高者优先),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为“某某教管中心”的,所选该岗的拟聘人员由该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至其所辖的相应学段的学校工作。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规定提交原件,或在现场未按规定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到。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在2023年8月底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应事业编制入编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上述证书原件的,或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本公告明确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的拟聘人员,须在聘用后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其人事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离开招聘工作单位。

6.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7.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取面试总成绩高者;如面试总成绩仍出现同分,有技能测试的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技能测试成绩仍同分或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取适岗评价得分高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考试作弊的等,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以及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均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

2.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按规定与其他教师同等核发工资外,考核奖标准另分别增加15万/年和10万/年。经应聘入编我市普通高中的教师,辅导学生进入省集训队或获得全国奥赛竞赛银牌及以上的,学校将另行奖励。其他应聘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人员,入编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16万、9万的奖励资金。

3.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4.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及时关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教育局网页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活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62033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7623016、87623019(如皋市教育局),0513-87650716(如皋市人社局)。

附件:1.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部分岗位技能测试内容

3.2023年春季如皋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暨如皋市人社局所属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适岗评价登记表

4.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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