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9:00至19日16:00
打印准考证:5月24日9:00至26日20:00
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共111名。详见《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三场)职位表》(附件1)。
二、考试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内。
三、招聘对象
(一)2021、2022、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和国(境)外高校的2021、2022、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社会人员:除2021、2022、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专业对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也可以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小学教育硕士、小学教育等专业,如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2)高明区内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报考小学、初中招聘职位的,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初级以上教师系列职称专业相符的招聘职位,但要求目前正从事所报考职位(学科)的教学工作(需出具证明)。
4.具有教师资格证。须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并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2021、2022、2023年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5月9日至2005年5月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要符合在大学期间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社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9日至2005年5月9日期间出生)。
(3)2021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任教。
(4)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②高明区户籍(或生源,指从高明区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
③曾获县(区)级以上(不设区的地级市下辖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班主任、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5月9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④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或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若有具体排名的须获前三名)。
⑤省特级教师或具有学段及专业对口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5月9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⑥高明区内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其中,下列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5月9日以后出生):一是区沧江中学、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校聘教师;二是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对应的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近五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5.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7.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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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流程
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或专业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统一在“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关注“高明通”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高明】——【找工作】——【教师招聘报名】即可进入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建议采用安卓手机,按页面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00至19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1.报名流程
(1)网上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填写仅限在报名期间进行。报名开始前及结束后,考生不能进行填报或修改报考信息。
(2)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于5月24日9:00至26日20: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仔细阅读《考试须知》。逾期未完成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准考证于面谈和面试等全过程使用,请考生自行妥善保管。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2)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者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交承诺书(教师资格承诺书须提前准备,详见附件3)。
(3)中小学校任教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现场面谈或专业试
1.对象:已进行网上报名且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2.面谈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安排为准。
3.方式:分学科进行线下面谈或专业试。
4.提交纸质应聘材料。参加现场面谈或专业试时,须向工作人员提交齐全的纸质应聘材料(详见附件4),通过现场纸质应聘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谈或专业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当场提交纸质应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或专业试资格。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科学等学科进行面谈。
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学科进行专业试。专业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专业技能。音乐学科专业考试范围为钢琴、声乐和自选项目(即第二器乐、合唱指挥或舞蹈)。美术学科专业考试范围为素描、色彩。书法学科专业考试范围为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体育学科专业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篮球、足球。考试时,音乐、体育学科考生要自带乐器、体育器材,美术、书法学科考生要自带绘画工具材料和书写工具材料,考场仅提供纸张及桌椅。如音乐、体育职位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录人数10倍时,则该职位可加考专业试初试,并按招录人数8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试复试人员名单。
(三)现场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面谈或专业试(复试)成绩高低排序,高中、初中职位按招录人数的5倍比例,小学职位按招录人数的3倍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并通知面试,当面谈或专业试(复试)成绩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通知人员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形式:采用授课(正常上课)的形式。
(四)成绩计算方式
1.面谈、面试成绩均采取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2.专业试学科按专业考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层次、面谈(或专业试)成绩、面试主评委(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以及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次。若依然无法确定的,重新组织面试,采用强制选择方式予以确定。
(五)根据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为拟录用人员。
(六)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收取进入体检环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1.签约时间: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签约地点:待定。
(七)招聘职位录用人数名额调剂
招聘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剩余的录用名额可调剂到同一学段和学科的其他职位:
1.进入面试人数少于录用人数。调剂后,新增录用名额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面谈(专业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比例依次新增面试对象。
2.录用环节出现名额空缺。从新增录用名额职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补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职位)的,所缺职位人员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九、聘用和待遇
1.未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2.被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3年高明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4.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职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符合我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评定)相关政策的,按文件规定给予扶持。
十、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所有考生参加面谈(专业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谈、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因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五)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电话:0757--88282322、88282392、88282312。
附件1: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三场)职位表.xls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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