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小学教师招聘公告(30名)

来源:时间:2017-03-28 14:21:1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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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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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关于印发2017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教﹝2017﹞13号)和《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精神,为了充实我县教师队伍,2017年我县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岗位一,报考人员须是经兴业县备案在册,自1999年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等要求的代课人员;

(二)岗位二,报考人员须是在兴业县公办学校工作,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仍在岗、由县财政支付工资、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等要求的人员;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admin.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报考人员须认真查看选报岗位的招聘条件,须完整准确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须一致且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1.网上审核: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及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不同意报考的具体原因(要写明不符合招聘条件中的具体哪一项,如学历、专业、年龄、教师资格、招聘范围等),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可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网上审核中发现考生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因资格审查需要时间,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

网上审核时间:4月5日9:00至4月11日17:30

2.现场审核:

(1)初审:考生将所需报考材料递交镇中心小学初审报考材料合格后,再由镇中心小学负责指导网上报名。

(2)所需材料:《2017年兴业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计划生育证明、“610办”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复审:各镇中心小学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送由兴业县教育局政工股复审。经资格现场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不同意报考。

(5)时间:另行通知。

(6)地点:兴业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四、缴交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12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admin.gxeea.cn)支付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按准考证所示考点到该考点主管部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五、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照顾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二)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三)奖励分:对各级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予以加分。县教育行政部门二层机构加1分;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5分;县(处)级加3分;市(厅)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予加6分。

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一年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四)职称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中一、小高)职称加3分,获得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高、小中高)职称加5分。

(五)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只计一个高职务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各类加分截止时间计至2017年3月31日。

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由各镇中心小学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admin.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是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七、考试

本公告中招聘的岗位采用笔试方式,不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2017年5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二)考试地点:笔试考务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点统一集中设在玉林城区。

(三)笔试成绩查询: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下载并打印应聘人员笔试考试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照顾加分。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教龄、学历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教龄、学历、职称相同的,职务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则提交县公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八、考核

确定考核人员名单:(一)根据应聘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照顾加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

(二)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须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报考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含加分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并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的,再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复核。应聘人员考核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报经县公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同一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并按要求进行体检。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统一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县教育局负责调查核实。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十一、择岗

拟聘用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放弃择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及待遇

通过考试、考核、体检、公示、择岗等程序,经县公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聘用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选择或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期间对考核、体检、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名额,报经县公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公示与聘用。

十三、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应聘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775-3776780(县教育局政工股)

0775-3766653(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75-3766676(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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